各地自执行标准都不一样。下面的是西安补偿的标准 第十八条 征收范围所在地区**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组织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合法的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根据其剩余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房屋权属*的记载为准。被征收房屋权属*未载明建筑面积、用途或者建筑面积、用途有争议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条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本地城市规划提供征收范围内或就近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信用管理、估价技术标准、估价纠纷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补贴。 第二十四条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应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用同一估价时点,采用相同价值内涵及技术路线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 征收公有房屋的,应当实*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征收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六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20%的套内建筑面积,具体奖励面积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就近上靠户型进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为私产的,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与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不结算房价款。 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人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除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外,不结算差价;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不结算房价款;未达到相近户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值的50%结算。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征收*营业用房采取大厅式营业用房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应不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 公摊面积部分均不结算房价款。 第三十条 征收营业用房和其他非住宅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区位每户奖励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至30%的套内建筑面积,奖励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不予结算房价款,具体奖励面积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一条 征收范围所在地区**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未向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应当在过渡期内按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费用: (一)征收住宅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支付。 (二)征收营业、生产*业房屋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1%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三)征收办公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3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四)征收仓储及其他用房的,每月支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0.25%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 产权调换房屋为多层房屋(七层以下含七层)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小高层、高层房屋的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 30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 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第三十三条 因征收营业、生产*业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是被征收人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和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征收范围所在地区**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办理提存公证,在当事人协商或诉讼结果确定后支付。 第三十四条 征收范围所在地区**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 (一)搬迁补偿费2000元/户。 (二)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视、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三)涉及设备搬迁的,按照*和省市有关货物运输价格等规定支付搬迁补偿费。 第三十五条 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之日起20日内搬迁的,征收范围所在地区**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每户1.5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5万元奖励;20日至3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再增加1万元奖励;超过30日搬迁的,不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 产权调换房屋的层次、朝向等,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交房顺序号自主选择,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二)产权清晰; (三)达到入住条件。 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不低于8平方米。 第三十八条 征收范围所在地区**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征收范围所在地区**或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征收主管部门报请市**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条 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四十一条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凭证等相关*一并缴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到国土*、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实行产权调换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给被征收人及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被征收人应当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缴存产权调换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房屋装修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工期商定;二、保修条款;三、按图施工;四、水电用度;五、增减项目;六、付款方式;七、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八、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九、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
交房验收需要注意什么?
1、房屋面积:全面进行户内面积计算和公摊面积计算。避免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钻空子。售房合同如与实际测量面积误差在3%之内,可以不予考虑,如果误差超过3%的,以双方签订合同的赔偿约定为准。建议约定房屋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误差为2%。
2、房屋层高:房屋的层高可自备卷尺测量,测量房屋实际高度是否与合同上的一致。取4-5个点进行测量,若数值误差不大,说明房顶或地面没有倾斜。
重点关注:
如果开发商在验房前要求交费或签署文件,业主必须拒绝,否则在验房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就只能自掏腰包解决了。
如果开发商提出代办产权证,业主有权拒绝,产权证可以自己办,如果交给开发商,还需支付代办费。
验房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在纸面上,不能听信开发商口头承诺,并且在房屋问题后面还要写明开发商承诺的解决时间,避免开发商无限期拖延。
装修施工的安全问题,主要分为防盗、防火、防水、防危这几项。
一、 防盗
在装修期间,犹其是室内的窗户、防盗网等没有做好之前,注意梁上君子 对此蠢蠢欲动。 另外,在装修工场也必须防内贼。偷工具的、偷工场内物资。特别是包工不包料的,业主或者管理方更要费神。
二、 防火
1、禁上在工场内生火、吸烟。
2、不得在没有绝缘管道保护下乱拉电线。临时接线应尽量远离易燃装修材料。
3、必须在工场内做饭的,一定要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该区域应是没有火患危险的。
4、必须绝对禁止在室内生火取暖。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室内通风。
三、 防水
1、建议装修材料在堆放时垫高20-30cm。使其与地面脱离。
2、小心用水,特别是在排水系统没有做好之前。工人在工场内洗澡的,要向其再三嘱咐。 3、离开工场时,检查水龙头是否关紧。
4、不得让不懂管道施工的工人从事给排水施工。
5、铺设实木地板或复合地板的,应注意临近区域的防水问题。
6、没有人员值班时,应关紧窗户。如果处于通风期,应尽量避开台风季节。
7、定期清理排水孔,以免堵塞造成淹水事故。
四、防危
1、装修材料放置妥当,尖角物品要适当预保护,防止碰撞受伤。
2、小金属配件要放置妥当,犹其是钉子。废置木板上钉有钉子的,要及时打弯压平。
3、高空作业要做好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高空作业装备。
4、稳固天花板工程、安装灯具等,一定要打好膨胀螺丝,多打一点以防万一。
5、应由受到正式训练的人员操作各种施工机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犹其要小心电锯、高压射钉枪等机械的安全使用。 装修工程的危险虽然比不上建筑行业。但还是要小心为上。 五、 防电
1、 电线排座不宜在地上乱走,更不宜在其上面碾压。
2、 电线管道禁止在积水中通过,以免发生漏电时造成人身伤害。
3、 电线管道表层如有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4、 电源箱要安装必要的接地线和漏电保护开关。
5、 电工项目应由受到正式训练的电工负责。
六、防化
1、 小心放置各种化工材料,并采取一定的隔断措施。
2、 施工时,不应太大量施工,保持一定的限度。以免空气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而造成中毒、爆炸等意外。
3、 调试油漆、油漆施工等都应保持室内通风。
4、 使用化工材料,要带好胶手套等保护措施。
5、 对于不明物体或者材料,切记不要乱拿乱碰。
6、 不要在没有行家指导下擅自调配化工原料。
7、 对于强酸、强碱、强挥发性材料要加强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