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住房装修贷款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购买住房行为或拥有自有住房;4、持有装饰工程或购买装饰产品合同;5、有银行认可的作为抵(质)押的资产,或有具备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6、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贷款流程1、借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时需填写《个人住房装饰借款申请书》。同时向银行交验有关证明和资料;2、银行对借款人交验的有关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资信程度审查认可后,承诺贷款。借款申请人据此与装饰公司或装饰产品销售商签订装饰工程合同或装饰产品订货合同,并将合同正本提交银行。3、借贷双方签订《个人住房装饰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以住房作抵押的借款人应办理《个人住房抵押合同》的公证,抵押住房保险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4、本行办妥借款担保手续或收押《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后办理放款手续;5、银行受借款人委托,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以支付装饰用款名义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至装潢公司或销售装饰产品单位在银行开立账户。额度和期限个人住房装修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其中,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贷款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贷款期限最短为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含五年)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一) 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提交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出的申请表及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决定;(三) 准予贷款的,借款人与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到河池市房产局、土地局办理抵押登记,(不得重复抵押);(四) 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4)经受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
1)申请人向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4)经受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现在有专业的平台让你免费申请和评估贷款,如果条件通过,可以免费把您推荐给当地银行等正规贷款机构。若您想知道您的资质是否符合条件或者想申请贷款。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发放贷款。受委托银行拔付资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机关、国有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现在公积金办理贷款并不复杂,那*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就可,在窗口能计算你能贷的金额。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委托对应银行发放贷款。等通知签订贷款合同,每月还款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