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原告:北京市朝阳区Z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z主任住所:北京市朝阳区Z花园小区电话:被告:北京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Z联系电话:住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工业区8号案由:物业管理纠纷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立即排出妨碍,撤离北京市朝阳区Z花园小区;二、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地下车库、配电室、水泵房等相关设施、场所、场地;三、判决被告
起诉书原告:,男,族,年月日出生,住电话:13810。被告:上海百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西路3号法人代表电话:被告:百居(中国)家居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店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西路3号法人代表电话: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百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经济
原告:X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路商城路交叉口金城国贸1713室。 法定代表人:XXX,X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27号院1号楼25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元,违约金 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9年5月31日同被告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发包的XXXX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72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由被告分四次向原告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当日支付42万元;本项目二楼、三楼地下室及一楼后包房完工支付20万元;项目整体完工后三个月至一百天内支付9万元,并约定如在一百天后支付每延期一天被告应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违约金);工程验收12个月后20天内支付剩余1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却在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和第二笔价款的一半(即1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推拖支付剩余款项。由此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价格来源于网络 仅供参考
原告:X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路商城路交叉口金城国贸1713室。法定代表人:XXX,XX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被告: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路27号院1号楼25号。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元,违约金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09年5月31日同被告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
商品房卖卖合同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被告:(同上,没有防证件号码就写其他风格几项)诉讼请求:1、2、3、事实和理由:此致X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