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是什么?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啊
2014年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家庭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高于15平米;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家庭若是3个及以上人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6万元,人均财产不高于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另外,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提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中要求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对于属于本市的户口都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而您爱人户口在莲湖区,属于本市城镇户口范围内,因此您的爱人的户口具有在市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如果您的户口也在以上范围内,则您的户口也具备申请条件。但是户口只是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之一,您同时还要满足其他条件。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同时如果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
你好,向上海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一、取得资格,拿到准购证二、房源由城乡建委提供给房改办,并刊登三、电脑选号四、组织公开选房五、签定意向书具体步骤:1、填写上海市安居、平价房配售审核表(需工作单位和原住房的物业公司盖章)。2、签定(预)配售合同,付房款或办理借款申请手续。3、把合同文本送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平价房配售中心审批。4、去银行办理借款手续,把款项划至开发商。5、把合同送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权过户登记手续。6、领到房地产权证后,购房事宜全部结束。7、到税务部门缴付契约税和印化税,然后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证领手续。8、到指定的物业公司办理入住进户手续,支付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等。
一居室的建筑面积大约为六十平米,二居室的大约七十五平米.经济适用房与动迁房之间只能享受一项.目前只有徐汇和闵行区在搞试点,明年四月前后,其他区也会有经济适用房的.各个区都会在本区范围内建经济适用房的.向上海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一、取得资格,拿到准购证二、房源由城乡建委提供给房改办,并刊登三、电脑选号四、组织公开选房五、签定意向书具体步骤:1、填写上海市安居、平价房配售审核表(需工作单位和...展开
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流程是什么?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啊?哪位了解?
上海南站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中要求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对于属于当地的户口都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而您爱人户口在莲湖区,属于当地城镇户口范围内,因此您的爱人的户口具有在市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假如您的户口也在以上范围内,则您的户口也具备申请条件。不过户口只是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之一,您同时还要满足其他条件。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同时假如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请知悉。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当地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首先要到指定地点领取当地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问题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上海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期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谁了解,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什么?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中要求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对于属于本市的户口都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而您爱人户口在莲湖区,属于本市城镇户口范围内,因此您的爱人的户口具有在市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如果您的户口也在以上范围内,则您的户口也具备申请条件。但是户口只是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之一,您同时还要满足其他条件。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同时如果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请知悉。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本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时首先要到指定地点领取本市经济适用房资格申请审核表。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谁了解,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什么?
上海市经济适用房公示名单查询:1:可以登录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2:首页-信息公开-最新信息公开3:公布各个区域的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排序结果公告,申请家庭登录公告,申请家庭复审公示4:也可以到各个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查询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申请,受理,公示,审核,摇号选房,购房,登记。1、申请“政策咨询周”结束后,两试点区将正式启动申请受理工作。申请期限内,两试点区的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按照“属地化”原则受理辖区内市民的申请;考虑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家庭成员充分协商,提交申请材料也需要准备时间,两试点区的市民可以在申请期限内任意一天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因此,能否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不取决于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3、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4、审核受理申请后,住房保障机构将严格按照《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开展初审、复审工作。初审过程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随后开展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5、摇号和选房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6、购房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本人所持《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7、登记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申请,受理,公示,审核,摇号选房,购房,登记。1、申请“政策咨询周”结束后,两试点区将正式启动申请受理工作。申请期限内,两试点区的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按照“属地化”原则受理辖区内市民的申请;考虑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家庭成员充分协商,提交申请材料也需要准备时间,两试点区的市民可以在申请期限内任意一天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将通过计算机程序公开摇号取得轮候序号,并根据排序先后进入选房专场选购住房。因此,能否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不取决于申请家庭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2、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上海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3、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4、审核受理申请后,住房保障机构将严格按照《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开展初审、复审工作。初审过程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核查,之后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随后开展为期10天的初审公示。初审通过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核查,随后开展为期7天的复审公示。5、摇号和选房两次摇号,主要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轮候选房,第一次摇号确定轮候次序,建立轮候名册;第二次摇号确定购买或者承租的经适房。6、购房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本人所持《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销售单位与符合规定的购房人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收回购房人所持《购房证明》并留存备查。7、登记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1)必须在上海市实际居住; (2)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7年; (3)现户口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区连续满5年。 有下列情况的,可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一是7周岁以下的儿童,原户口在申请家庭户籍内的未婚现役军人、海员、野外筑路、勘探等人员,不受户口年限限制。 二是7至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 三是夫妻双方婚前均符合户口年限的要求,结婚后一方将户口迁到另一方的,迁移的一方不受上述第(3)项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