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天津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你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天津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如下: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
现在很简单的,你只要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当地的一张银卡就可以办理,不过前提是你以前的单位已经把你帐户封存
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原因不是同单位解除合同或者退休,则住房公积金提取只能为部分提取,提取金额是根据个人提交的材料所决定的。原则上,因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大于购房截止日期时的账户余额,因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大于当年的还款总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国、出境定居的;(五)调离本市的;(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八)下岗失业的;(九)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十)*亡或者被宣告*亡的;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
一、职工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材料如下: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二、如果是进城务工人员,才能立即提取公积金;否则需要满五年未就业才能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提取到账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租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租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一)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人身份证到本单位或公积金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否则不予提取。(二)单位核实职工持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申请书》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在《申请表》、《申请书》上分别加盖单位公章、银行预留印鉴。(三)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准予提取。不准提取的,收回《申请表》,退回申请证明材料;准予提取的,由接件人、贷款管理员、审批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提取审批专用章,交给提取人本人。(四)到受委托银行提取职工持公积金中心审批盖章的《申请表》和《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出示本人(或代取人)身份证件,经银行业务人员复核后,提取方式为现金的,银行即时支付现金;提取方式为转账的由银行附转账票据转账,并退给提取人一联提取回单,交本单位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