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适用房产权未满五年,欲出售需向政府缴哪些费用?
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出租的话,要营业税5.55%,土地出让金1%,然后就是契税1-3%了,(90平以内首次购买是1%,90平-144平以内的普通住宅是1.5%,高档住宅或第二次以上购房是3%)
住宅性质的商品房会产生如下费用:营业税:房产证不满5年,均按成交价全额的5.5%收费个人所得税:按成交价的1%交易服务费:(商品住宅)6元/m2产籍登记费:80元/单核档费:50元/单领证时会产生契税,需要按房屋的面积计算:90平米以下:成交价1%90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成交价1.5%
上面的已看感觉像是从网上抄来的,现在营业税早调整点数了卖方要交:营业税:5.6%(差额营业税的征收是指面积没超过144平米的征收差额,但是点数还是5.6%)个人所得税:1%买方要交:契税:2%,(有些城市是不足90平方且是首套的交:1%),超过144平米的征收4%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工本费50元印花5元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大于144平,大约评估价的9.6%.90__144平,大约评估价的8.1%小于90平大约评估价的7.1%
公证费:0.3%,契税:1-3%,工本:80元/件,存量房转让手续:5元/㎡,营业税:5.55%,个税:1%,交易印花税:0.05%,贴花:5元/件。
如果是2手房交易的话那么相应费用,地段评估价乘以面积在乘5.5%的营业税,1%的个人所得税,还有1%的契税,还有6元每平方的手续费,印花税5元,工本费72元,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