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一般应理解为预付款,交付“订金”是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定金”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的钱款,属于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二者的区别在于:交付“订金”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
订金是个活的,可以退的,定金是*的,就是预约了,不可以退的。
“订金”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一般应理解为预付款,交付“订金”是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定金”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的钱款,属于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二者的区别在于:交付“订金”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既然是预付款,一方违约
“订金”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一般应理解为预付款,交付“订金”是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定金”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的钱款,属于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二者的区别在于:交付“订金”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
“订金”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上的概念,一般应理解为预付款,交付“订金”是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定金”是当事人为担保主合同而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的钱款,属于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二者的区别在于:交付“订金”属于先予履行债务的行为,而交付“定金”是实施的担保行为,即交付定金的一
日式简约风装修风格和普通日式风格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日式风格和日式简约风格的区别确实不是很大,因为日式简约风格算是一种混搭风格。每一种混搭风格都必须要有一种主风格,而日式简约风格的重点风格就是日式风格,所以日式简约风格和日式风格相比较,区别不是很大。而且现在市面上出现的日式风格基本上不是传统的日式风格而是改良之后的现代日式风格,所以和日式简约风格没有多少差别!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如果对方不履行约定,你不但可以要回定金,而且是有权要回两倍定金,如果不给,就去法院起诉他。如果是订金,便不具有此功能。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