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中国《高规》(JGJ3-2020)1.0.2条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为高层建筑。1-3层为低层建筑,4-6层为多层建筑,7-9层为中层建筑,10-高层建筑。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昨天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五类,对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做了明确限定。中央机关,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省级机关,正司级不超过30平方米,正处级不超过18平方米。市级机关正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处级不超过24平方米。县级机关正职不超过30平方米,正科级不超过18平方米。标准还对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装修应构造简洁、庄重实用,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高于20度,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低于26度。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党政机关办公房有了新标准市县两级正职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提高;新建项目不得配建大型广场、公园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标准更明确,首对食堂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进行界定原国家计委1999年颁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后,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办公用房的功能与过去相比有较大的变化。“新版标准”贯彻落实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化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新增大量图表解释、说明各项标准,让人一目了然。“新版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新版标准”将建设标准从三类改为五类,增加了“1999年标准”未包括的乡(镇、苏木)级,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进行划分。市县两级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调整较大。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省部级正职办公室使用面积维持54平方米不变,市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由32平方米增加到42平方米,县级正职由20平方米增加为30平方米。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新版标准”首次对食堂、车库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进行了界定。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7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2.6平方米。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办公用房不得作为城市标志,不应选用豪华灯具两部委在前期调研中了解到,部分城市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套建设了大型广场、公园等,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因此“新版标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考虑到个别地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存在贪大求洋的情况,“新版标准”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不得作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用地的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近些年来,少数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主要门厅过于高大、豪华,引起人民群众不满。“新版标准”规定,入口门厅高度不应超过两层,中央及省级机关的门厅使用面积不应超300平方米,市级机关不应超过240平方米,县级机关不应超过120平方米。办公区域内也不得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超出办公用房功能的其他空间或房间。“新版标准”对建筑装修标准与造价也做出了严格的细化规定。从经济、节能、环保等多角度考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会议室、接待室及主入口门厅不应选用豪华灯具;外墙面不宜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主入口不应使用铜质门、豪华旋转门。中央、省级、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工程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不宜超过35%,县级机关不宜超过30%,乡级机关不宜超过25%。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昨天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五类,对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做了明确限定。中央机关,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省级机关,正司级不超过30平方米,正处级不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中国《高规》(JGJ3-2010)1.0.2条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混凝土结构为高层建筑。1-3层为低层建筑,4-6层为多层建筑,7-9层为中层建筑,10-高层建筑。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昨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办公室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风景名胜资源。同时,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0%,并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树、古树,以降低绿化成本。此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清理整改重点内容(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方面1、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2、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3、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4、企业及非党政机关编制内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报刊、编辑部等单位或组织无偿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5、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6、机构撤并后未腾退原办公用房的;7、迁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后,未经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办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8、新建办公楼或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方面: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2、在多部门兼职占用多处办公室用房的;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4、办公用房方面存在的其它问题
清理整改重点内容(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方面1、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2、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3、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4、企业及非党政机关编制内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报刊、编辑部等单位或组织无偿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5、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6、机构撤并后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