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到当地的建设委员会去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临时规划许可证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需要向县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申请取得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欧园.北欧印象,位于西二环广安门外的马连道“京城茶叶一条街”南口,小区北侧红莲南路即将与西二、三环贯通。609、708、46、53等数条公交线路经过小区,交通便捷,出行无忧。银行、医院、学校、幼儿园、餐馆、商场等各项成熟的生活配套环伺左右,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使用事项进行的审查。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第五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第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第七条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五)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前款第(三)、(四)、(五)项材料。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用地预审申请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第八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第九条受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二)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三)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和第九条规定的初审转报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和接收。不符合的,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和转报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受理和接收。
,需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市土地利用与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实行法定许可证制度。为了体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律严肃性,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因此,建设部决定制定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990年4月1日起施行。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具体使用要求是: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用地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与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与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要求;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包括的附图和附件,按照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个人建房等不同要求,诱发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附图和附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临时规划许可证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需要向县人民政府规划部门申请取得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现在社会上最火的就是保障房和限价房的申请,主要原因大家都应该知道,高房价的打压。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厦门限价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期望对要申请限价房的朋友们有用。申请限价房须具备哪些条件:1、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应该具有当地户籍2、申请家庭成员在厦无住房3、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该共同申请;4、申请人为单身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但须年满30周岁。5、符合申请条件的每个家庭(含单身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限价商品住房。限价房申请流程:1、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领取或从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2.提交申请表和材料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3.进行申请条件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问题、户籍等情况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审核。4.公开摇号市住宅办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申请人顺序号。5.申请材料复核市住宅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6.资格公示资格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确认申请人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7.发放购房通知书市住宅办向经确认的,具备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发放购房通知书,并组织按申请人顺序号依次选房。8.办理签订购房合同市住宅办组织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办理签订购房合同等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