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2 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2) 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3) 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4) 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5)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6)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7) 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1)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2)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3) 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4) 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7)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4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1)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4)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5) 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6) 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7) 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你好,以下仅供参考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第一条:全体工程人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严格建立质量,工期、成本、安全、配合等工程管理概念,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控制和把握,顺利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第二条:工程已正式开工,项目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及安全交底,进行必要的安全及防火教育,使每一位施工人员对各
你好,以下仅供参考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第一条:全体工程人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严格建立质量,工期、成本、安全、配合等工程管理概念,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控制和把握, 顺利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第二条:工程已正式开工,项目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及安全交底,进行必要的安全及防火教育,使每一位施工人员对各项制度能够随时体会,严格自律。第三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第四条:现场安全负责人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每天下班后须对现场进行仔细巡视,在用电、工具、设备、材料等现场均无问题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解决不了的,即可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不得有误。第五条: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有关设备或作特殊工种的作业。第六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并将“严禁吸烟”等字样贴于施工现场的明显地方。电焊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并经施工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凡违章吸烟或动用明火者,将从严、从重处罚。第七条: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工作,每一区域须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并规定兼职的消防责任人。发生意外情况须立即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主管人员以便及时消灭隐患。正常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稀释剂等)使用后必须及时归库或收回到指定地点,做好密封处理,由管理人员检查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存放。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室内使用电炉子,不得乱拉电线。严禁人为破坏室内暖气、线盒等电器设备。第十条:电工作业须严格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严禁*作电工作业的工作。所有电动工具均须接有漏电保护器,防止施工人员触电,并定期检查漏电开关的灵敏性。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均采取可靠接地措施。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有序。材料、工具均应妥善管理,每天收工后必须清理现场,无关人员严禁在工地逗留或留宿。工地使用工具、材料未经主管同意并办理手续一律不得带出现场。所有工程人员应严守现场进出通道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第十二条:施工人员之间如有矛盾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理。第十三条:施工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现场大小便,否则一律处以200元罚款并予以辞退。第十四条: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成品保护,严禁在楼内墙上面乱写乱画,天天要保持墙面、地面的清洁,及时封闭窗口及通道,防止室内成品受损。因个人原因造成成品之损坏,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要处以损失额两倍的罚款。 第十五条:施工中严格控制材料的数量与品质,对材料进行定量控制,并进行整体工程综合管理,制定合理的材料用量计划。第十六条:制定合理的材料进场计划,明确材料需要的品种、型号、数量、品质及进场时间,以便材料部计划安排。第十七条: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做到*成堆,沙子成方。第十八条:施工用的机具、设备专门库房,指定专人负责,工人领用工具、设备等须经工程主管批准,由领用人签字登记,每日下班后将工具交回库房。 第十九条:工具管理人员每日对发出及收回的工具进行清点、核对,发现损坏或短缺要及时向主管汇报。第二十条:工具使用须严格遵守*作规程及使用办法,因使用不当造成工具之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第二十一条:工具管理人员须对所管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或处理,严禁带病使用,工具管理应登记造册,并分类放置。 第二十二条:施工管理人员应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并将质量第一的观念贯彻于每个具体作业人员。对各道工序要严格把关,质量不合格者严禁进入下道工序,必须做到对质量严格把控。第二十三条:现场管理人员值班时间要坚守岗位,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四条:每日收工后要召开施工会议,总结当日工程情况,并对次日的施工进行安排。对工程进度、质量、工期、材料、安全等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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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暂住证管理规定是什么?需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北京市暂住证管理规定是1、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2、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3、提交暂住证专用照片2张(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拍)办健康证可以到最近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工作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如体检结果格,即可取得健康证明。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明(原件);2、健康检查报告或健康体检表;3、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4、外地从业人员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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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201 总则1.0.1 为防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方便适用。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临时用房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2.0.2临时设施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2.0.3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的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临时疏散通道等。2.0.4临时疏散通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所经的路径。2.0.5临时消防救援场地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3 总平面布局3.1 一般规定3.1.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3.1.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2 场内临时道路;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5 临时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3.1.4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及第3.2.2条要求。3.1.5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1.6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3.1.7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3.2 防火间距3.2.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规定:1 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2 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表3.2.2 施工现场主要临建设施相互间的最小防火间距(m)注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外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如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注 2:两座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注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或在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3.3消防车道3.3.1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3.3.2 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2 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3 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4 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3.3.3 下列建筑应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除应按本规范3.3.2条的规定设置回转场外,尚应按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设置临时消防救援场地:1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2 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m2的在建工程;3 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临时用房。3.3.4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在建工程或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的长边一侧3、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4 建筑防火4.1 一般规定4.1.1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应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防火技术措施。4.1.2 临时用房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等情况进行确定。4.1.3 在建工程防火设计应根据施工性质、建筑高度、建筑规模及结构特点等情况进行确定。4.2 临时用房防火4.2.1 办公用房、宿舍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2 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3 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至少设置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4 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米;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米。5 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6 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8米;房间超过50m2时,房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2米.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 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m2。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米,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8米.4.2.3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2 会议室、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4.3 在建工程防火4.3.1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建造,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4.3.2 在建工程内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2 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其净宽度不宜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3 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且坡度大于25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4 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时,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5 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6 临时疏散通道搭设在脚手架上时,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7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8 临时 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风隔。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5 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4.3.4 外脚手架、支模架等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1 高层建筑;2 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4.3.5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3 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4.3.6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4.3.7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5 临时消防设施5.1一般规定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5.1.2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工程,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5.1.3 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至5.4条的有关规定。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并应保持连续不间断供电。5.1.5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5.1.6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5.2灭火器5.2.1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2 动火作业场所;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5.2.2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表5.2.2-1 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4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表5.2.2-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5.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5.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有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有可靠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5.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5.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考虑。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的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表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表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5.3.7 施工现场的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3 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5.0m;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5 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5.3.8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体积超过30000m3(单体)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表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5.3.10 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2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室内消防用水量、竖管给水压力或流速进行计算确定,且管径不应小于DN100。5.3.11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米至40米。5.3.12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2 在消火栓接口的前端设置截止阀;3 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米。5.3.13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5.3.14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应超过100m。5.3.15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现场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要求时,应设置加压水泵。加压水泵应按照一用一备的要求进行配置,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5.3.16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5.3.17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识。5.3.18 寒冷和严寒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有防冻措施。5.4 应急照明5.4.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1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2 水泵房;3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4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5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5.4.2 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值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5.4.3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 min。6防火管理6.1一般规定6.1.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6.1.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理。6.1.3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防火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6.1.4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4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5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6.1.5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2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3 临时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配备;4 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6.1.6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2 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4 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6.1.7 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2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3 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4 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6.1.8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2 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3 初起火灾的扑灭方法及注意事项;4 逃生方法及路线。6.1.9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2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3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4 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5 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是否畅通。6.1.10 施工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演练。6.1.11 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6.2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6.2.1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等级应符合要求。6.2.2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施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米,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米,且应采用为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6.2.3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并应避免产生静电。6.2.4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应及时处理。6.3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6.3.1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审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2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4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之前进行。确需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6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7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8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9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10 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11 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6.3.2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有关规定;2 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3 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4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5 配电盘上每个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盘2m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6 可燃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7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8 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9 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10 应定期对电气设备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6.3.3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2 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溜坡或滚动气瓶;3)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4)燃气储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3 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4 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瓶装气体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3)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阀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少于0.1MPa。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6.4 其他防火管理6.4.1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6.4.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6.4.3 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6.4.4 施工期间,不应拆除临时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6.4.5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家装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长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长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长本人直接商谈,不可擅自行动。2.工长有问题要及时与客户、公司商议,有疑问找公司相关人员解决。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穿着公司统一工服、佩带胸牌,尊重客户,不能与客户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立即除名。遇到参观人员及时热情接待,引导参观,不得有抵触情绪。3.现场施工要自觉遵守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允许偷工减料的事情发生,一经发现,立即除名。4.施工前要详细交底,施工图工长、客户和工程部人手一份,装修过程中互相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过程中,公司巡检不定时对各工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报知工程部,瞒报、谎报问题者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5.注重成品与半成品的保护,不准叠放、堆放,不准放置任何物品,必要时对其要采取遮盖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坏,如有损坏当事人需照价赔偿并扣除当天工资。6.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入袋。施工现场禁止做饭、洗衣、不准在工地留宿;解手到物业指定地点,不准使用客户洁具及一切用品。违者从重处罚。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酗酒、吵架、讲脏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200元。如果参观人员、公司人员、客户在现场吸烟,工人有义务及时制止,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在场施工人员扣除当天工资。8.遵守工地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物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线路等改造规定。9.材料要堆放整齐,合理配用,严禁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应分类存放,放置标志牌。标志牌丢失、损坏及时到工程部领取。10.注意防盗,防火安全,客户购买的材料,工长有义务妥善保管,若发生损坏需照价赔偿。下班时随手拉电闸、断电、断水、以保障安全。11.遒纪守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无事生非,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12.维护公司形象,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若受的客户的好评将给予奖励。13.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此规定,必须张贴于施工现场。
家装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长全权管理,一切现场事物均由工长统一安排,有事需与工长本人直接商谈,不可擅自行动。2.工长有问题要及时与客户、公司商议,有疑问找公司相关人员解决。施工人员要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穿着公司统一工服、佩带胸牌,尊重客户,不能与客户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立即除名。遇到参观人员及时热情接待,引导参观,不得有抵触情绪。3.现场施工要自觉遵守施工工艺操作规范,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