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了解装修知识 在网上多看看网友的装修日记 泡装修论坛 比较产品质量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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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查装饰公司的合法规范性
二、明确责任及违约赔偿细则
三、合同内容明细化
四、工艺信息要明确
五、付款方式要明确
六、验收标准明确化
七、保修时间需确认
(1)是否与产权人本人签订合同,如是*人,卖方应出具产权人的委托证书。
(2)房屋权属证书的*与所购房屋是否一致。
(3)明确标明房屋售价及各种费用由哪方承担。
(4)明确交付房款的时间及交接房屋时间。
(5)明确交接前后关于所购房屋的相关费用如何结算。
对于装修公司的选择还是很盲目~!!?请教各位指教~!
“装修是一件胆大心细的事情,业主们要具有敢于创新的勇气和认真仔细的耐心。”装修首要的一条是不能太过匆忙。有些业主在拿到钥匙后着急入住,没有仔细了解装修市场的行情,只是经朋友介绍或者自己看到小区张贴的装修广告,匆匆找了一家装修设计公司就着手装修,没有谨慎考虑房间的设计是否符合自己的居住要求,装饰材料的选用是否达到环保标准。由于业主的疏忽大意很可能为之后的装修埋下隐患,影响业主的居住效果。
首先要知道自己要怎么装、要用啥材料。着重看这些重要的东西就行了
家居装修的规划设计对设计师而言,当然是以满足业主为前提,但如果业主忽视设计的重要性,没有与设计师进行深入的沟通与交流,装修效果将会大打折扣。事实证明,与设计师沟通越深入,装修效果就越好。
装修又什么都不懂的亲们,不要再盲目的问价钱了,更新中
客服及时沟通解决问题,装修同样也是不容忽视的,这样对自己房子的基本情况慢慢了解了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样子的装修,可以去转转装饰公司,从设计-施工-后期的服务都是要非常的完善,在施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监理,如果你觉得满意可以进行下一步的讨论,盲目不得-青岛一号家居网就不错,前期的免费量房做方案的服务买房是件大事
必须检查装修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一个合法经营的装饰公司,营业执照是必要的。现在很多公司都开设了分支机构,对这样的公司还应该检查对方是否有法人委托书。提醒千万不要和只有一张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人谈家装工程,因为谁也不知道那是不是真的。装修公司或工头报价时由于业主更多地会关注单项的价格,而经常忽略工艺说明,尤其是用什么材料、什么规格、什么等级以及应有的说明。一业主诉说亲身经历:当时啥也不懂,装修公司和工头给
企业开办期的时间范围对开办期的起止时间目前存在不少误解,最常见的就是认为“开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其主要依据是《*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税务总局97年颁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有多种提法,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很明显03年的文件和97年的文件差异很大,97年规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开办期,03年改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经济情况差异很大,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那天才是“生产经营之日”,为了防止企业骗取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不得不采取使用营业执照这个易于掌握的标准,而且由于这些优惠政策是针对第三产业的企业,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这些第三产业的企业开办期较短,这样规定对其影响基本不大。但是如果是工艺复杂的工业企业或者大型商业企业,以营业执照为标准就不合适了。即使一般的工业企业,盖造厂房也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何况还要安装设备等其他的准备时间,所以以营业执照作为开办期的截止日期是不妥的。同时税务总局的上述文件只是对一个优惠政策的界定,不能随意扩大到开办费的计算上来。因此,05年8月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对《*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修证,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这个规定基本与05年税务总局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不同企业需要进行具体的职业判断。例如一般的商贸企业和服务性行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作为开办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第一次投料试生产作为开办期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