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路所致拆迁,要占我公司建筑面积2000多平米,国家应该怎样补偿标准
需看拆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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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中家具能像掉落的俄罗斯方块一样,严丝合缝地卡入应有位置。但事实上,厨卫家电、家具的摆放与尺寸测量堪比高数。
1、重视阳台遮阳 防止夏季强烈阳光的照射,可以采用较为坚实的纺织品做成遮阳篷,不仅具有装饰作用,同时还可以遮挡风雨。 2、排水要顺畅 未封闭的阳台,暴雨来袭将会大量进水,所以地面装修时则需要考虑排水问题,水平倾斜度以保证水流入排水孔,避免让水对着房间流。 3、灯具不可少 阳台即便在室外,也需要安装灯具,可以选择壁灯与草坪灯之类的专用室外照明灯,当然喜欢夏夜乘凉的感觉,也可以选择冷色调的灯;而喜欢温暖感觉的则可用紫色、黄色、粉红色的照明灯。
电器设计有条不紊 厨房电器的增加,也使得厨房中的电器安全显得尤其重要起来.在处理内置式家电时,应预留边位,以便电器出现故障时修理易于移动. 冰箱进厨房已是趋势,但位置不宜靠近灶台,因为后者经常产生热量而且又是污染源,影响冰箱内的温度.同时冰箱也不宜太接近洗菜池,避免因溅出来的水导致冰箱漏电. 装修初始就要有计划地在厨房的各个角落多设电源插座,可减少电线横陈的危险性.不可在洗涤盆,电炉或其他炉具旁铺设电线,同时均需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挑选材料防水防火 厨房是个潮湿易积水的场所,所有表面装饰用材都应选择防水耐水性能优良的材料.地面,操作台面的材料应不漏水,不渗水.墙面,顶棚材料应耐水,可用水擦洗.橱柜内部设计的用料必须易于清理,选用不易污染,容易清洗,防湿,防热而又耐用的材料,像瓷砖,防水涂料,pvc板,防火板,人造大理石等都是厨房中运用得*多的安全材料. 火是厨房里必不可少的能源,所以厨房里使用的表面饰材必须注意防火要求,尤其是炉灶周围更要注意材料的阻燃性能.有一位朋友曾经用塑料板屏蔽墙边竖立的管道,又方便又美观,但由于燃气灶就安放在旁边,一次炒菜火太大引燃了塑料板,险些酿成火灾. 柜体设计因人而异 首先是吊柜的高度以及吊架的挂设高度,甚至厨房中悬挂物的尺寸都要好好计算一下,根据家人的身高来设计,避免个子高大的一不小心撞上头,同时吊柜的宽度应设计得比工作台窄. 抽油烟机的高度也不能忽略,一定要以使用者身高为基准,比头部略高一点,否则"头破血流"不可避免,一般来说抽油烟机与灶台的距离不宜超过60厘米. 灶台设计在台面的中央,保证灶台旁边预留有工作台面,以便炒菜时可以安全及时地放置从炉上取下的锅或汤煲,避免烫伤. 厨房的台面,橱柜的边角或是把手,有时为了造型的好看往往设计得很尖,虽说外形很酷,但很容易碰伤或划伤,所以用圆弧修饰橱柜及把手的边角位,可有效减少碰伤的可能. 厨房门的设计也很有讲究,为了确保往内开的厨房门不会因突然开启而撞到正在备餐的人,改为外开或推拉门.
1、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交发《入住通知书》或通知购房人到约定地点领取通知书,购房人按约定时间持《入住通知书》到现场收楼部或物业管理处联系收楼事宜。2、检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应出具的各类文件。购房人携带入住资料和入住费用办理入住手续。3、检查入住房屋是否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否相符。如不符应在入住前向开发商提出,重新核对。4、核实面积误差。如有疑问及时提出,要求开发商给予解答。5、由买受人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在验房单上注明,对于主体结构应在入住时向开发商提出,情况严重的应要求开发商处理完毕后再入住;非结构问题应和开发商共同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承诺维修期限。6、对应配备的设施验收清点,逐项检验水、电、暖、气等设备的完好和使用问题,如有破损和短缺的应在验房单上注明并要求开发商确认更换的时间。7、验收合格的,买受人应在验房单上签字认可;验收不合格的,应将不合格的项目在验收单上注明,暂不办理入住手续,与开发商协商确定再次验收的时间。8、与开发商签订关于面积的结算协议,确认房屋面积的总价,多退少补。9、领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与《住宅使用说明书》,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缴纳相关费用。10、领取房屋钥匙和相关的管理规定。
您好!电器设计有条不紊
厨房电器的增加,也使得厨房中的电器安全显得尤其重要起来。在处理内置式家电时,应预留边位,以便电器出现故障时修理易于移动。
冰箱进厨房已是趋势,但位置不宜靠近灶台,因为后者经常产生热量而且又是污染源,影响冰箱内的温度。同时冰箱也不宜太接近洗菜池,避免因溅出来的水导致冰箱漏电。
装修初始就要有计划地在厨房的各个角落多设电源插座,可减少电线横陈的危险性。不可在洗涤盆、电炉或其他炉具旁铺设电线,同时均需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挑选材料防水防火
厨房是个潮湿易积水的场所,所有表面装饰用材都应选择防水耐水性能优良的材料。地面、操作台面的材料应不漏水、不渗水。墙面、顶棚材料应耐水、可用水擦洗。橱柜内部设计的用料必须易于清理,选用不易污染,容易清洗、防湿、防热而又耐用的材料,像瓷砖、防水涂料、PVC板、防火板、人造大理石等都是厨房中运用得*多的安全材料。
火是厨房里必不可少的能源,所以厨房里使用的表面饰材必须注意防火要求,尤其是炉灶周围更要注意材料的阻燃性能。有一位朋友曾经用塑料板屏蔽墙边竖立的管道,又方便又美观,但由于燃气灶就安放在旁边,一次炒菜火太大引燃了塑料板,险些酿成火灾。
柜体设计因人而异
首先是吊柜的高度以及吊架的挂设高度,甚至厨房中悬挂物的尺寸都要好好计算一下,根据家人的身高来设计,避免个子高大的一不小心撞上头,同时吊柜的宽度应设计得比工作台窄。
抽油烟机的高度也不能忽略,一定要以使用者身高为基准,比头部略高一点,否则“头破血流”不可避免,一般来说抽油烟机与灶台的距离不宜超过60厘米。
灶台设计在台面的中央,保证灶台旁边预留有工作台面,以便炒菜时可以安全及时地放置从炉上取下的锅或汤煲,避免烫伤。
厨房的台面、橱柜的边角或是把手,有时为了造型的好看往往设计得很尖,虽说外形很酷,但很容易碰伤或划伤,所以用圆弧修饰橱柜及把手的边角位,可有效减少碰伤的可能。
厨房门的设计也很有讲究,为了确保往内开的厨房门不会因突然开启而撞到正在备餐的人,改为外开或推拉门。
厨房装修该重视的还是要重视的,比如说地面瓷砖要选防滑的,灶台高度要合理,挑选的材料要防火、厨房电器分配要合理、储藏柜要简洁等等,这些装修厨房时大家都是会注意到的,我要和楼主说的是,水管这个小细节,挑选水管是很重要的,楼主不能以为价钱高的就是好的水管,其实不是这样子的,选择水管的时候是选择卫生级软管,必须是无毒软管,这个很重要的,关系到健康问题。
细节1:把好装修公司和橱柜厂家量准尺寸关。通常在厨房装修前,先由橱柜厂家到厨房进行丈量,除了量尺寸外,还要看看各种管道原来的位置是否合适,如不合适需要改动,则会出一份图纸交给装修公司,由施工队按图纸进行必要的改造。需要注意的是,因橱柜厂家没有量准,或施工队没严格按照尺寸去做等原因,经常会出现因尺寸不准而使橱柜接口对不上茬的情况。这就需要业主多加注意,以免因此出现纠纷而延误工期。 细节2:水路只能改上水,不能改下水。新楼在厨房设计上日趋合理,基本上都是双路供水,并预留微波炉、排风扇等二至三个插座,所以对水、电路的改动不大。但旧房一般是单路供水,因此在厨房装修时,最好能增加一个热水管道。需要提醒的是,受结构的限制,水路改动只能改上水,不能改下水。 细节3:煤气管道的改造要由专业公司负责。煤气与天然气管道因受房屋结构的限制,一般不能随意改动。如果不得不改,必须经物业同意。改动时,由于专业性较强,同时为方便日后的维修,通常由煤气、天然气公司或物业公司指定的专业公司负责改动。 细节4:实用的整体厨房不仅大部件合理配置,更会在有限的空间里充分利用死角位置。厨房死角是指厨房中像墙角的边角位,如果通过人性化的设计将之充分利用,能达到充分利用资源的效果。一些现代化的整体厨房会通过连接架或内置拉环的方式,让边角位也可以装载物品。如果家里的厨房空间不大,边角位的细节不可忽视。
对待商品房质量问题,必须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二是房屋交付使用后,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二、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两种情形之间的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提出索赔请求时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三、在保修期内,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建筑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房屋交付前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应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出卖人给以修复。因为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除注意区分上述三种情形外,购房人要想索赔成功,还要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因为在法院审理中,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需要购房人提供证据证明。一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二是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三是购房人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四是购房人发生损失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就会因举证不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从而无法达到索赔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