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领上海居住证呢?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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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⑵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 公司章程;⑷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⑸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⑹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⑺ 载明公司董事
⑴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⑵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1.受理与补齐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2.材料移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安部门核定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5.签发、制证、领证《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⑴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⑵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⑶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⑷ 全体合伙人决议;⑸ 合伙协议;⑹ 出资权属证明;⑺ 经营场所证明;⑻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
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⑵ 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⑶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⑷ 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⑸ 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⑴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⑵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⑷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这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如下:1.受理与补齐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2.材料移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安部门核定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5.签发、制证、领证《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请说说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及申领居住证的流程是什么?
据悉,《居住证》实行一证多用,比《暂住证》有更多的便利和优势,其使用功能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户籍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工商、民政、卫生等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容。流动人口如何申领《居住证》,申领是否收费?按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设置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申报居住登记,在旅馆登记住宿的除外。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地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不需要重新办证。《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和年度签注。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年度签注,不收任何费用。因遗失、损坏补领、换领《居住证》或者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重新申领《居住证》的,需要缴纳工本费。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