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执行建筑保温节能政策以来,外保温材料的生产和施工标准也在不断的地规范,不断的提高和完善.我国外保温节能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五个地区.五个地区气候不同,要求建筑节能的设计标准也不同.
全国划分五个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分区如下:
1,严寒地区,有东三省,内蒙,新疆,宁夏等地区节能标准在65%以上.
2,寒冷地区,累年*冷月平均温度高于10℃,低于0℃,如山西,陕西,河南,河北,甘肃,山东等地区节能标准在65%以上.
3,夏热冬冷地区,累年*冷月分平均温度在0-10℃,*热月平均温度为25-30℃,主要表现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川,江西,贵州等地区,要求节能标准在50%以上,主要推广用3cm以上的保温板以外,还可使用eps颗粒,珍珠岩,无机保温等,厚度在5cm以上.
4,夏热冬暖地区,*冷月平均温度高于10℃,*热月平均温度为18-39℃,如广东,福建,海南等一些地区.
5,温和地区,*冷月平均温度高于0-13℃,*热月平均温度在18-25℃,如云南大部,四川东南部,这些地区考虑到冬季保温,特别一些四季如春的地区,如昆明等地区还没有强制推广.
购房入户条件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本省户籍购房人。入户人员条件为,本省户籍的购房者,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户口登记人为未成年人的,必须有一个符合上述入户条件的法定监护人随迁。属共同购房的,只允许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人、配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及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入户,且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入户。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一)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二)合同备案确认表。(三)购房发票。(四)属共同购房的,须提交共同购房者同意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购房入户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协议书。(五)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配偶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 16周岁子女可不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及购房人与父母关系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记载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不提供)。(六)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能留存办理机关的,应当同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