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以下材料:⑴申请表;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及其配套文件(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和建筑施工图);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复印件;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⑸《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房屋面积查丈报告》(原件)。
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政府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二)设计单位资质与资格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三)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⑴申请表;⑵《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临时用地合同书》复印件;⑶《深圳市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意见书》复印件;⑷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临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文件复印件;⑸临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二份。
申请核发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⑴申请表;⑵上阶段设计审查意见书;⑶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⑷消防、环保、水务等有关部门审查意见(项目涉及时提供);⑸施工图预算;⑹施工图纸文件二套,相应电子文件一套;⑺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及在深圳登记备案材料。以上⑵、⑶、⑷、⑸、⑺项,均可
对新建建筑工程,如何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⑴申请表;⑵《深圳市建设工程报建表》;⑶属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需提交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批文复印件;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⑸《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⑹《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或《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⑺消防
你好,谁能简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城乡规划法》分为划拨方式和出让方式两种情况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进行了规定。《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筑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土地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单位资质与资格不符合要求
需提交以下材料:⑴申请表;⑵《深圳市装饰工程报建表》;⑶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地产证》复印件;⑷《装饰装修工程方案审查意见书》复印件;⑸消防主管部门同意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的审核文件;⑹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图图纸二套。
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政府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二)设计单位资质与资格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三)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
根据《东莞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未按政府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的;设计单位资质与资格不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的;(三)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