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说还没新一轮的深圳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通告。所以就收入线的标准而言,可以参考上批次的保障性住房规定,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6529元”。假如你一家三口,你年收入30000元,你老婆年收入30000元,你小孩没收入,那么平均下来就是家庭人均年收入20000元。但是申请保障性住房不但要符合收入规定,还要符合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的话,大概参考上一次的通告规定,主要包括1、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全部家庭成员的入户时间符合规定(上批次是要求07年12月31日前入户,下批次的肯定在这个时间之后);2、资产和收入符合规定(上批次是要求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6529元,下批次肯定还会放宽);3、婚姻形成时间符合规定(上批次要求07年12月31日前形成婚姻,包括结婚、离婚、丧偶等等,具体细则可以再咨询);4、全家名下没有房地产且5年内没转让过房地产(硬性规定);5、未违反计划生育规定;6、市政府要求的其它条件。条件大概主要就这些了,仅供参考,因为新一轮的申请受理通告没有发出,谁都不知道新的条件会怎么定。一般来说通告会在年底发出,但不一定每年都有,要看市政府的房源计划的。申请流程主要是到街道办填表交资料,然后配合入户调查以及配合区住建部门的复审,包括补充有关工薪收入证明等等,最后是市住建部门终审。终审主要有9查9核,要查的包括全家人的银行帐户及近几年大额资金转让情况、证券及基金帐户情况、拥有房地产情况及房地产转让记录(包括农民房集资房等任何形式的房产都要查)、拥有车辆情况、投资办企业情况、商业保险、户籍、婚姻、计划生育、残疾及优抚等情况。不要听信外界谣传说申请怎么黑暗,说什么“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是有关系,有钱人住的”,在深圳这么政务透明的地方,可以亲身来体验一下的。有掌握任何情况的也欢迎来举报,或通过自己的方式去曝光,深圳能曝光说明政务透明,其他地方的就不清楚了。就深圳上批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被淘汰出局,还有一大部分人被行政处罚,所以申请时请务必要了解清楚政策要求,不能有半点作假成分,新的保障性住房条例即将修订完成,里面规定的处罚措施更加严格,一旦被行政处罚,将终生不得在提出保障房申请,并且罚款20万。更不要以为申请过关了就以为万事大吉了,申请下来了,拿到的房产证是绿本的,不能在市场上交易的,在未转成红本之前,都要接受监督和举报,一旦举报属实,立刻收房并行政处罚。桃源村三期就是例子,现在新一轮的核查又开始了,有几十套房准备回收呢。最后,再说明一下,保障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人才公寓等等。上面举例的是经济适用住房。其实你还可以考虑申请其它类型的保障房,比如安居型商品房,条件比较宽泛,没有资产和收入的要求,但价格较高,主要为解决社会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的,可能明年会陆续推出,到时可关注市住建部门的网站;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一般同时推出,申请的条件基本和经适房的条件一样,但是对于转让房产的要求没那么严格,也可以单身申请,具体也可以等通告发出再详细了解;廉租房的可以咨询当地的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人才公寓是给市重点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由企事业单位出面提出申请,可以咨询一下你公司有没有这个项目。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1、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3、土地增值税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4、印花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5、契税方面。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免征契税;??6、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一、征集范围 (一)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或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以下用地: 1、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原自有住宅用地、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 2、已出让的公交场站、配电站、地铁场站等交通配套设施、公用设施用地。 (二)协议出让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用途的,拟申请增加居住建筑面积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 备注: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用地不在征集范围。 二、征集要求 (一)建设用地使用年期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房地产权登记的有效期内; (二)权属清楚,无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一、征集范围(一)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或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以下用地:1、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原自有住宅用地、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2、已出让的公交场站、配电站、地铁场站等交通配套设施、公用设施用地。(二)协议出让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用途的,拟申请增加居住建筑面积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备注: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
一、征集范围(一)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或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以下用地:1、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原自有住宅用地、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2、已出让的公交场站、配电站、地铁场站等交通配套设施、公用设施用地。(二)协议出让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用途的,拟申请增加居住建筑面积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备注: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
一、征集范围(一)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或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以下用地:1、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原自有住宅用地、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2、已出让的公交场站、配电站、地铁场站等交通配套设施、公用设施用地。(二)协议出让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用途的,拟申请增加居住建筑面积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备注: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
深圳最新出了《2011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共计三十条规定。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深圳最新出了《2016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共计三十条规定。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目前住房公积金深圳市的仅限在深圳市市内使用,外地的就只能用外地交的住房公积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