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一、工期商定;二、保修条款;三、按图施工;四、水电用度;五、增减项目;六、付款方式;七、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八、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以防装饰公司以次充好;九、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住房装修管理,保障住房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住房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住房装修,是指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代管人对住房或与之结构相连的其他房屋进行非维修性的装修或装饰、装潢。第三条&nbs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住房装修管理,保障住房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住房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住房装修,是指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代管人对住房或与之结构相连的其他房屋进行非维修性的装修或装饰、装潢。第三条;&nbs
在装修方面,我国立法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的规定见于:1、《中华*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饰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问题;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作出处罚。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标准,严禁在装饰装修工程上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5、建设部《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六、住宅工程初装饰,应符合以下原则:1.初装饰只限在户门以内。全部外檐、公用工程和公用的设备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全部完成。2.初装饰项目,必须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不得随意打洞更不允许取消隔墙等。6、《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四条家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第十九条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一)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二)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三)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负荷,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四)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五)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六)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未的求的装修材料;(七)其他违章装修活动。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居民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根据个人的装修经验来看,比较正规的那些全国连锁的装修公司都不错,虽然价格贵了点,但是质量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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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施工的安全问题,主要分为防盗、防火、防水、防危这几项。
一、 防盗
在装修期间,犹其是室内的窗户、防盗网等没有做好之前,注意梁上君子 对此蠢蠢欲动。 另外,在装修工场也必须防内贼。偷工具的、偷工场内物资。特别是包工不包料的,业主或者管理方更要费神。
二、 防火
1、禁上在工场内生火、吸烟。
2、不得在没有绝缘管道保护下乱拉电线。临时接线应尽量远离易燃装修材料。
3、必须在工场内做饭的,一定要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该区域应是没有火患危险的。
4、必须绝对禁止在室内生火取暖。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室内通风。
三、 防水
1、建议装修材料在堆放时垫高20-30cm。使其与地面脱离。
2、小心用水,特别是在排水系统没有做好之前。工人在工场内洗澡的,要向其再三嘱咐。 3、离开工场时,检查水龙头是否关紧。
4、不得让不懂管道施工的工人从事给排水施工。
5、铺设实木地板或复合地板的,应注意临近区域的防水问题。
6、没有人员值班时,应关紧窗户。如果处于通风期,应尽量避开台风季节。
7、定期清理排水孔,以免堵塞造成淹水事故。
四、防危
1、装修材料放置妥当,尖角物品要适当预保护,防止碰撞受伤。
2、小金属配件要放置妥当,犹其是钉子。废置木板上钉有钉子的,要及时打弯压平。
3、高空作业要做好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高空作业装备。
4、稳固天花板工程、安装灯具等,一定要打好膨胀螺丝,多打一点以防万一。
5、应由受到正式训练的人员操作各种施工机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犹其要小心电锯、高压射钉枪等机械的安全使用。 装修工程的危险虽然比不上建筑行业。但还是要小心为上。 五、 防电
1、 电线排座不宜在地上乱走,更不宜在其上面碾压。
2、 电线管道禁止在积水中通过,以免发生漏电时造成人身伤害。
3、 电线管道表层如有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4、 电源箱要安装必要的接地线和漏电保护开关。
5、 电工项目应由受到正式训练的电工负责。
六、防化
1、 小心放置各种化工材料,并采取一定的隔断措施。
2、 施工时,不应太大量施工,保持一定的限度。以免空气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而造成中毒、爆炸等意外。
3、 调试油漆、油漆施工等都应保持室内通风。
4、 使用化工材料,要带好胶手套等保护措施。
5、 对于不明物体或者材料,切记不要乱拿乱碰。
6、 不要在没有行家指导下擅自调配化工原料。
7、 对于强酸、强碱、强挥发性材料要加强安全防护。
1、乙方在装修施工前,须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填报,物业装修开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1、物业装修设计图纸(1:50---1:100); 1.2、物业装修变更项目(如:打墙、打孔、改管线等); 1.3、装修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1.4、装修施工单位人员的个人资料及复印件(如:照征、身份证复印件); 1.5、装修现场负责人及24小时可联络电话; 1.6、租户委托装修单位的委托书及估计装修期; 1.7、装修期间防火责任书; 1.8、装修期间必须提供的其它规定性文件。 乙方、丙方(施工单位)备齐上述资料交甲方工程组审核合格后,甲方出具《装修施工许可证明》。乙方在装修施工时须将《装修施工许可证明》粘贴在入户大门上,按规定的装修时间施工。 2、为了保证装修公司遵守工业园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合理规范使用工业园的公共设施,保护全体租户的共同利益不受侵害,丙方在装修前向甲方交纳壹仟元装修保证金,若丙方在装修期间无违规行为,经甲方验收合格,即可退回装修保证金。 2.1、乙方承租厂房,客户需要装修,乙方应向园区物业部申请并由物业部安排各项装修队伍,按乙方要求装修,装修要合于消防要求。 3、乙方和丙方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3.1、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本体的外貌、承重结构、公共设施,房屋承重梁、柱上不得开凿、打洞。 3.2、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未经消防部门许可,不能在玻璃窗外加设防盗网。 3.3、不能在楼板上打洞开沟、开槽或损坏楼板,地面装饰材料不能超过10毫米,且不得使用大理石等超重材料。所有地面装修荷载应小于50公斤/平方米。增加楼面内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负荷不得大于100公斤/平方米。不得超负荷吊顶和安装大型灯具。阳台恒荷不能超过40公斤/平方米。 3.4、所有装修材料进场堆放应分散、均匀堆放,不得集中堆放以免造成结构破坏。 3.5、水管原则上不得改动,检修口不得封闭。若乙方有特殊需要,须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且隐蔽部分须报甲方检查验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严禁将工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 3.6、拆改或更换洗手间瓷片,必须在施工前申请。施工时须做好防水,施工后报甲方验收。若因施工不当造成墙壁、楼板漏水,因此产生的责任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3.7、不准随意更改室内供电、电话等系统线路,确有需要的,须经甲方批准,并在隐藏前验收合格。严禁私自改变和封闭水、电等设施设备。插座回路为专用回路,不得用其它回路代替。装修吊顶内的电线,必须外包阻燃PVC管。禁止违章用电及偷电行为,禁止在木质或非阻燃材料制作的物体上直接安装灯具及插座。 3.8、安装空调,应向甲方申报,且必须安装在指定的预留位置,空调冷凝水应接入专用排水管。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9、禁止在屋顶和所租用物业室外乱搭架、装防盗网,围砌成室或挪作它用。需在所租用物业室外加建栅栏或围墙,应向甲方报告提供设计图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 3.10、因施工需要整栋或整层停水、停电的,须提前一天书面报告甲方。 3.11、施工现场不得有明火作业,严禁高空抛物,禁止占用公共地方施工。 3.12、丙方人员只能在“施工许可证明”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窜场地,违者按规定给予处罚,并在装修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3.13、为确保装修过程中的消防保护安全,装修期间每层房屋必须配备两个4KG装干粉灭火器。 3.14、施工人员不得在装修房屋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所装修的房屋留宿,须经甲乙双方的同意并到甲方登记住宿人员名单。 3.15、搬运施工材料时,禁止使用电梯运送超长、超宽、超重、无包装材料,禁止用物卡门或抵门,禁止用物品敲击按钮,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如实报送甲方备案,不准少报应及时向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出入证15元/人。 5、乙方装修房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不准将垃圾堆放在室外公共部位。 6、施工期间,甲方向丙方施工人员收取5元/人公共设施使用维修费,收取工程总价6%-10%的管理费,到装修完毕后结算,超过预付款的,在丙方装修保证金中扣除。丙方交费计算天数以施工人员办理和交回的出入证的时间有效期为标准,乙方自己装修的,由乙方支付公共设施使用维修费。 7、甲方应向乙方、丙方的装修工作提供以下服务及方便: 7.1、本工业园和本建筑物的结构图、建筑施工图等,供租户装修时了解工业园楼宇建筑情况; 7.2、负责办理有关证件,为乙方、丙方装修人员开展正常的装修工作提供方便; 7.3、协助联系水、电、电梯使用等事宜。 8、如装修施工中有违规现象,甲方有权作如下处理: 8.1、责令停工; 8.2、责令恢复原状; 8.3、扣留或没收工具; 8.4、赔偿经济损失; 8.5、未批示先开工罚款5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