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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二次装修施工安全质量要求

住宅二次装修施工安全质量要求
02-26
房屋装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及细节都有哪些?
装修施工的安全问题,主要分为防盗、防火、防水、防危这几项。 一、 防盗 在装修期间,犹其是室内的窗户、防盗网等没有做好之前,注意梁上君子 对此蠢蠢欲动。 另外,在装修工场也必须防内贼。偷工具的、偷工场内物资。特别是包工不包料的,业主或者管理方更要费神。 二、 防火 1、禁上在工场内生火、吸烟。 2、不得在没有绝缘管道保护下乱拉电线。临时接线应尽量远离易燃装修材料。 3、必须在工场内做饭的,一定要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该区域应是没有火患危险的。 4、必须绝对禁止在室内生火取暖。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室内通风。 三、 防水 1、建议装修材料在堆放时垫高20-30cm。使其与地面脱离。 2、小心用水,特别是在排水系统没有做好之前。工人在工场内洗澡的,要向其再三嘱咐。 3、离开工场时,检查水龙头是否关紧。 4、不得让不懂管道施工的工人从事给排水施工。 5、铺设实木地板或复合地板的,应注意临近区域的防水问题。 6、没有人员值班时,应关紧窗户。如果处于通风期,应尽量避开台风季节。 7、定期清理排水孔,以免堵塞造成淹水事故。 四、防危 1、装修材料放置妥当,尖角物品要适当预保护,防止碰撞受伤。 2、小金属配件要放置妥当,犹其是钉子。废置木板上钉有钉子的,要及时打弯压平。 3、高空作业要做好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高空作业装备。 4、稳固天花板工程、安装灯具等,一定要打好膨胀螺丝,多打一点以防万一。 5、应由受到正式训练的人员操作各种施工机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犹其要小心电锯、高压射钉枪等机械的安全使用。 装修工程的危险虽然比不上建筑行业。但还是要小心为上。 五、 防电 1、 电线排座不宜在地上乱走,更不宜在其上面碾压。 2、 电线管道禁止在积水中通过,以免发生漏电时造成人身伤害。 3、 电线管道表层如有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4、 电源箱要安装必要的接地线和漏电保护开关。 5、 电工项目应由受到正式训练的电工负责。 六、防化 1、 小心放置各种化工材料,并采取一定的隔断措施。 2、 施工时,不应太大量施工,保持一定的限度。以免空气中含有大量有毒物质而造成中毒、爆炸等意外。 3、 调试油漆、油漆施工等都应保持室内通风。 4、 使用化工材料,要带好胶手套等保护措施。 5、 对于不明物体或者材料,切记不要乱拿乱碰。 6、 不要在没有行家指导下擅自调配化工原料。 7、 对于强酸、强碱、强挥发性材料要加强安全防护。
幕墙安装施工安全什么要求?
建筑幕墙施工后置埋件(锚栓)施工要求有:(1)锚栓的类型、规格、数量、布置和锚固深度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规定。(2)埋设锚栓的基体混凝土应满足设计要求。如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应报设计单位修改锚固参数。风化混凝土、严重裂损混凝土、不密实混凝土、结构抹灰层、装饰层等,均不得作为锚固基材。(3)混凝土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应有起砂、起壳、蜂窝、麻面等影响锚固承载力的缺陷。(4)锚栓不得布置
装修时有什么风水禁忌,对于装修过程有什么要求?
风水是研究和调整环境中的气场、磁场、氛围、气流、声音、光线等等很多方面对人的影响的一门学问。并不是迷信,而是自然界的力量,是宇宙的大磁场能量。 1.厕所门不要正对卧室门 卧室是居住休息的地方,是养人之所,厕所是排泄之地,浊气重,厕所门与卧室门正对,造成二者气流相串,对人健康有影响,也不易聚财。 2.卧室床头不要对着门口或是窗户 床头对门或者是窗对人都不好,首先会给人不安全感,影响人的睡眠,其次没有隐私感,容易受人窥见,最后容易寒气涌入,侵入身体影响健康。 3.厨房门不要对着大门 大门乃钱财入口之处,厨房升火会将财气烧了,影响主人家的财运,从心理学的角度考虑,厨房是一日三餐生产之地,门耐川流出入之地,太过暴露的厨房会让人没有安全感,比如你正在做饭,后面不时总有人走动。 4.卫生间不要在房子中间 房子的中心位置好比是人的心脏,而卫生间是浊气生产的地方,是藏污纳垢的地方,卫生间的气味想外扩散直接影响到整个房间,心脏的位置有晦气,自然也会影响到整个家庭的运势。 5.卧室住方形的房间 对于圆形或是其他形状的房间,在心理上给人压抑感,让人感觉不舒服,特别是有强迫症的人,时间久了会对人体有伤害,方正的房间更能聚集人气正气,也聚财养人。
购买住宅以装修因质量不合格要求退房损失怎么计算?
对待商品房质量问题,必须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区别不同情况,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通过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建成后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工程质量一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该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并申请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对房屋进行检查,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最后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筑法》第61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因此,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二是房屋交付使用后,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这里的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础和主体,如果一栋楼房在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方面出现质量问题,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质量再好也难以保证整个楼房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建筑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二、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两种情形之间的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提出索赔请求时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可要求赔偿损失。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三、在保修期内,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解释》第13条第2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就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厕所、厨房、盥洗室、阳台地面泛水、积水、漏水问题,电线漏电、灯具坠落、管道堵塞、暖气不热问题等等。《建筑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第3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房屋交付前对比较明显的或者已知的质量问题,购房人应在房屋交付时要求出卖人给以修复。因为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除注意区分上述三种情形外,购房人要想索赔成功,还要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因为在法院审理中,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需要购房人提供证据证明。一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二是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证据;三是购房人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的证据;四是购房人发生损失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就会因举证不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从而无法达到索赔的目的。
购买住宅以装修因质量不合格要求退房损失怎么计算
找装修单位不行就告它
购买住宅以装修因质量不合格要求退房损失怎么计算?
一、房子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一)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
跪求《济南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服务质量要求》急用,谢谢!
百度了一下,还真没有,在这也找不到了
请问装饰工程临时用电施工安全基本要求有哪些?
你好,在施工现场的所谓临时用电,主要是区别于建筑工程上的正式电气工程而得名的。施工现场中电能是不可缺少的能源。随着建筑业的迅猛发展,施工中的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也日益增加。而施工现场复杂多变的环境和用电的临时性,使得电气设备的工作条件变坏,从而发生电气事故,特别是因漏电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增多。为了有效地防止各种意外的触电伤害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求。它的主要特点是:1,在施工现场实行TN-S系统,即增加了保护零线,做到了重复接地,把施工现场原来使用的三相四线变成了五线;2,实行了两级保护,即在电气设备的首末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这些措施大大地加强了临时用电的安全性。
请问装饰工程临时用电施工安全基本要求有哪些?
你好,在施工现场的所谓临时用电,主要是区别于建筑工程上的正式电气工程而得名的。施工现场中电能是不可缺少的能源。随着建筑业的迅猛发展,施工中的电气装置和电气设备也日益增加。而施工现场复杂多变的环境和用电的临时性,使得电气设备的工作条件变坏,从而发生电气事故,特别是因漏电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增多。为了有效地防止各种意外的触电伤害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求。它的主要特点是:1,在
别墅门窗安装质量要求一般都有哪些呢?
别墅门窗安装质量要求拆窗之前最好先更换门窗 因为拆窗过程会破坏室内外的墙体,最好先更换门窗再进行下一步的装修,选购精度和强度好的门窗 小编建议一定要去正规的建材市场,特别是有些低劣的塑料门窗,内衬钢质量低劣,甚至没有衬钢,其他的配件也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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