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其他住房消费(如家庭装修、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你好,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只有以下情况可以申请领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大修需要提交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建设、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热线没有登记对大修的具体定义;(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离休、退休;(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解除劳动关系的;(6)参*、上学、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8)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9)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身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0)职工*亡或被宣告*亡的;(11)一年内购买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支取公积金;(12)一年内购买拆迁安置房支取公积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
不可以。房子装修不属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个人购买商品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均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可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4)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和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大修是指需要牵
据我所知在装修房子的时候,是可以把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给提取出来的,在提取的时候是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的,还有就是要把自己装修房屋的合同给准备好,只有这样才能够把罗田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否则的话是没有办法把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装修房屋的。
可以但必须是正归公司的大额装修合同才可以提取小公司或者无照的装修公司不行
装修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⒈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三个月的;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领取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未超过二年的;⒊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证明未超过一年的;⒋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且当年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⒌无私有房产而租用住房,其支付的房租已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25%(家庭人员计算包括本人、配偶及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且当年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你好:装修不是“大修”,不在允许提取的范畴内,不可以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将装修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所以房屋装修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有大修才能提取公积金。大修一般是指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大修必须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危房证明。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另外也包括: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提取;因无房租赁住房或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支付房租的提取;生活困难的提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退休的提取;出国、出境定居的提取;*亡或者被宣告*亡的提取等七类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基本*及不同提取类型对应的*,所有*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配偶代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另行提供结婚证配偶*。基本*包括:*、结婚证、温州(楼盘)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暂存户人员或个体工商户无需盖章)、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温州地区开户,如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先激活)。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还需提供翻建自住住房所需工程费用的预(决)算报告或建设情况说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建房用地审批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需提供大修所需工程费用的预(决)算报告或大修情况说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需要大修的鉴定报告书(C级以上)。
员工装修住房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