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共用部位一般包括:物业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物业共用设施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不属于,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出售办幼儿园,属于购买者,出租属于开发商,和别墅,商铺性质一样
(简称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简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简称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简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共用部位公共设施怎样管理共用部位公共设施是一样的吗?
当有人在你居住的小区楼前空地上建起一个经营性收费停车场,你在有偿使用该场的同时,还要负担这块地的清洁费用,你能泰然处之吗?当某日物业公司通知你交纳原本不属于楼房公共部分物业管理费用时,你愿承担这笔费用吗?只有了解了小区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区别后,住户才能明明白白地地交物业管理费。从住宅建筑本身来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体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两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显然,分摊到商品房房价中的由购买房屋者负担的小区配套设施包括小区内公共绿地、花园、道路及楼房前后左右的空地。从商品住宅楼分摊的土地面积来看:1、楼房基础实际占用的土地即楼基部分,楼内所有住户均对这部分土地使用权按份额共有。2、楼前滴水或楼基至公用道路之间的土地和楼后由楼基至化粪池或公共道路之间的土地即楼房周围为该楼服务的土地,应为楼内住户按份额共有。3、商品楼房价在小区内的公共用地的取得费用已分摊到房价之中,所以,其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也应为小区内所有住户按份额共有。正因为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费用最终是以进入房价的形式由购房者来承担的,所以购房者对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既拥有自己享有的权利;又有交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由此可见:1、住宅小区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对于自有房屋,由于产权归属个人明确;而对于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由于其为全体产权人所有必须由全体业主同意后才会有效。2、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任何业主只能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共同承担义务,共同维护,不能在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所占用土地上建筑任何属于其自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此范围内建筑任何为其创利的经营性设施。3、在小区楼房出售前,其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的所有权归开发商,一旦楼房售出给业主,则表明小区楼房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所有权也随同房屋一样被转移给业主,而对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的任何变动,都需通过全体业主的同意。4、当业主入住小区达到40%以上时,要组建业主管理委员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明确共有、公有部分的范围。
共用部位公共设施怎样管理共用部位公共设施是一样的吗?
当有人在你居住的小区楼前空地上建起一个经营性收费停车场,你在有偿使用该场的同时,还要负担这块地的清洁费用,你能泰然处之吗?当某日物业公司通知你交纳原本不属于楼房公共部分物业管理费用时,你愿承担这笔费用吗?只有了解了小区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区别后,住户才能明明白白地地交物业管理费。从住宅建筑本身来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
想省钱就要自己跑市场买材料,而且要经常跑,货比三家
共用部位公共设施怎样管理共用部位公共设施是一样的吗?哪位网友了解?
当有人在你居住的小区楼前空地上建起一个经营性收费停车场,你在有偿使用该场的同时,还要负担这块地的清洁费用,你能泰然处之吗?当某日物业公司通知你交纳原本不属于楼房公共部分物业管理费用时,你愿承担这笔费用吗?只有了解了小区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区别后,住户才能明明白白地地交物业管理费。从住宅建筑本身来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体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两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显然,分摊到商品房房价中的由购买房屋者负担的小区配套设施包括小区内公共绿地、花园、道路及楼房前后左右的空地。从商品住宅楼分摊的土地面积来看:1、楼房基础实际占用的土地即楼基部分,楼内所有住户均对这部分土地使用权按份额共有。2、楼前滴水或楼基至公用道路之间的土地和楼后由楼基至化粪池或公共道路之间的土地即楼房周围为该楼服务的土地,应为楼内住户按份额共有。3、商品楼房价在小区内的公共用地的取得费用已分摊到房价之中,所以,其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也应为小区内所有住户按份额共有。正因为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费用最终是以进入房价的形式由购房者来承担的,所以购房者对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既拥有自己享有的权利;又有交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由此可见:1、住宅小区业主对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对于自有房屋,由于产权归属个人明确;而对于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由于其为全体产权人所有必须由全体业主同意后才会有效。2、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任何业主只能与其他业主共同使用,共同承担义务,共同维护,不能在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所占用土地上建筑任何属于其自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此范围内建筑任何为其创利的经营性设施。3、在小区楼房出售前,其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的所有权归开发商,一旦楼房售出给业主,则表明小区楼房的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所有权也随同房屋一样被转移给业主,而对共有部分和公用设施的任何变动,都需通过全体业主的同意。4、当业主入住小区达到40%以上时,要组建业主管理委员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明确共有、公有部分的范围。
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是几年
百度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