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不必按实际情况。一般的都是以租赁房屋名义提取。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提出来。
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对象: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的职工; 2、职工在职期间*亡的的职工; 3、经有关部门批准离休、退休的职工; 4、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国定居的、考取*统招研究生的职工;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6、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职工; 7、户籍在阜新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和外地户籍,在阜新工作的聘用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9、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10、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对象: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的职工; 2、职工在职期间*亡的的职工; 3、经有关部门批准离休、退休的职工; 4、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国定居的、考取*统招研究生的职工;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6、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职工; 7、户籍在阜新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和外地户籍,在阜新工作的聘用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9、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10、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北京市管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造自住住房贷款的” 的,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委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对象: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的职工;2、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的职工;3、经有关部门批准离休、退休的职工;4、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国定居的、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的职工;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6、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职工;7、户籍在阜新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和外地户籍,在阜新工作的聘用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9、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10、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材料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明。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关系证明。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明。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关系证明。
你好,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提取记录写入认定标准??此前,公积金贷款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为“认房又认贷”,即只要名下有房或是有贷款记录的,都将被认定为二套房,将按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执行。??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责调查,查询借款申请人无住房记录、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为首套自住住房。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意味着,除了“认房又认贷”,只要有过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的,也将被认定为二套房。比如之前全款购房后,购房人提取过公积金,即便房子已卖出,也没有过贷款记录,但也不会被认定为首套房。将提取记录加入首套房的认定标准,这在北京还是首次。不过,这只限于公积金购房提取记录,而如果是因租房、装修等其他非购房的情况提取公积金,则与首套房的认定无关。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职工,如果异地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提取手续时也没有针对非北京市户口的有什么特殊要求,和本市职工申请提取所需资料、办理程序都是一致的。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