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入户条件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购房合同已备案的本省户籍购房人。入户人员条件为,本省户籍的购房者,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申请户口登记人为未成年人的,必须有一个符合上述入户条件的法定监护人随迁。属共同购房的,只允许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本人、配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及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入户,且每套商品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入户。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一)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二)合同备案确认表。(三)购房发票。(四)属共同购房的,须提交共同购房者同意其中一名购房者作为申请人申请购房入户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协议书。(五)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配偶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成年子女随其落户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 16周岁子女可不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以及购房人与父母关系的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记载有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不提供)。(六)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不能留存办理机关的,应当同时提交复印件。
1、建立良性的产业协调机制 我国遭遇如此频繁的反倾销指控,也与目前产业和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关,比如行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只注重眼前利益,行业管理和协调力度不够等。解决好这些问题,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息国际市场的纷争,也会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今后应当继续加强与国内有关产业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建立良性的产业协调机制。 2、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要建立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协调网络,发挥我国驻外商务机构的作用,全面调研驻在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随时跟踪我国出口商品被进口国反倾销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况,以利于国内反倾销应诉协调机构和行业商会及时有效地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应诉。要执行“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通过采用出口许可证、海关审价以及其他手段给予补贴和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3、企业必须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以质取胜 企业在定价时参考一下国际市场行情及反倾销动态,就可以大大减少反倾销诉讼。从长远看,我国企业要真正走向国际市场,首先必须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量,大力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核心产品,实现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其次,企业要认真研究各种重要的国际标准,如ISO9000、ISO14000、SA8000体系等,保证出口产品在技术、安全、卫生、环保各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标准。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大力开拓绿色环保市场,应对外国采用种种苛刻技术标准限制我国产品出口,实现中国企业高效、持续和健康发展。最后,要实施出口产品差异化。即突出产品非价格方面的特征,如产品的物理特征、质量内涵、分销渠道、培养消费者群体等,建立品牌形象,增强国际竞争优势。 4、建立反倾销的信息中心和反倾销调查案件的预警机制 我国相关企业和商会能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相关信息,充分争取时间进行防止立案的游说和相关的材料准备工作,掌握动态,提供咨询,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争取将案件消灭在萌芽阶段或者是为正式立案后的问卷回答、资料收集工作争取更多的时间,随时准备应对有关国家的反倾销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调整出口导向政策,实施市场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政府应当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对出口产品总量和产品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鼓励和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和互补型产业,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基础上开拓新市场。目前我国出口贸易的地区主要集中在韩国、日本、美国和欧盟,这种过分集中的市场结构削弱了我国对外贸易的灵活性和竞争力。我们应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开拓,逐步实现市场结构多元化,提高外贸抵抗外来风险的能力。
1、建立良性的产业协调机制 我国遭遇如此频繁的反倾销指控,也与目前产业和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关,比如行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只注重眼前利益,行业管理和协调力度不够等。解决好这些问题,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息国际市场的纷争,也会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今后应当继续加强与国内有关产业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建立良性的产业协调机制。 2、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要建立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协调网络,发挥我国驻外商务机构的作用,全面调研驻在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随时跟踪我国出口商品被进口国反倾销机构立案调查的情况,以利于国内反倾销应诉协调机构和行业商会及时有效地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应诉。要执行“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对积极应诉和胜诉的企业,通过采用出口许可证、海关审价以及其他手段给予补贴和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 3、企业必须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以质取胜 企业在定价时参考一下国际市场行情及反倾销动态,就可以大大减少反倾销诉讼。从长远看,我国企业要真正走向国际市场,首先必须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量,大力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核心产品,实现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结构升级。其次,企业要认真研究各种重要的国际标准,如ISO9000、ISO14000、SA8000体系等,保证出口产品在技术、安全、卫生、环保各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标准。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大力开拓绿色环保市场,应对外国采用种种苛刻技术标准限制我国产品出口,实现中国企业高效、持续和健康发展。最后,要实施出口产品差异化。即突出产品非价格方面的特征,如产品的物理特征、质量内涵、分销渠道、培养消费者群体等,建立品牌形象,增强国际竞争优势。 4、建立反倾销的信息中心和反倾销调查案件的预警机制 我国相关企业和商会能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相关信息,充分争取时间进行防止立案的游说和相关的材料准备工作,掌握动态,提供咨询,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争取将案件消灭在萌芽阶段或者是为正式立案后的问卷回答、资料收集工作争取更多的时间,随时准备应对有关国家的反倾销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调整出口导向政策,实施市场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政府应当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对出口产品总量和产品结构进行宏观调控,鼓励和发展知识密集型产业和互补型产业,在巩固原有市场的基础上开拓新市场。目前我国出口贸易的地区主要集中在韩国、日本、美国和欧盟,这种过分集中的市场结构削弱了我国对外贸易的灵活性和竞争力。我们应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开拓,逐步实现市场结构多元化,提高外贸抵抗外来风险的能力。
1、建立良性的产业协调机制我国遭遇如此频繁的反倾销指控,也与目前产业和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关,比如行业发展缺乏长远规划,只注重眼前利益,行业管理和协调力度不够等。解决好这些问题,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息国际市场的纷争,也会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今后应当继续加强与国内有关产业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建立良性的产业协调机制。2、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诉要建立应对国外
1、新政: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从直接影响看,房地产政策继续宽松,有利于非一线城市楼市去库存。从政策的直接影响看,其中契税主要影响改善需求,在过去的政策中,大部分城市针对首套房有不同程度的减免,140或144平米以上及二套全部安装3%收取。
国家保障房建设出台了哪些新政策保障房政策有哪些内容?需要关注哪些点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万套保障房。[1]2015年,两部委:市、县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杭州保障房建设新出台了哪些政策推进情况如何?有谁说一下?
第一,对地方政府而言,现有的宏观制度框架对保障房的建设激励较多,而对分配供应缺乏激励。根据一些媒体的报道,国内不少一二线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保障房“叫好不叫座”的情况。对于普遍出现的问题,可以从制度层面探求一些原因。由于保障房的建设和配套都能直接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因而地方政府对保障房开工和建设的积极性都很高。尤其在房地产市场因严厉的调控政策而陷入相对低迷之时,为弥补市场化商品住房开工量减少而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影响,地方政府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愿更加强烈。相比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供应,不仅不能对地方经济的增长做出直接贡献,反而容易因准入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受到负面评价。为此,有的地方政府宁愿让保障房暂时空置,也不希望因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得到保障房而备受舆论批评。在这种局面下,保障房开工建设的突飞猛进和供应分配的战战兢兢就会形成鲜明对比,也就必然造成保障房的建设速度快于供应速度。第二,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使供应与需求不相匹配,从而遏制了保障需求的释放。普通商品住房是通过市场机制来使供应与需求相匹配,而保障性住房的供应与配售基本上排斥了市场机制,主要依赖行政手段进行。在缺乏相对完整的住房状况数据的条件下,行政配置缺乏有效的机制和手段使住房需求与供应相匹配。具体而言,保障需求主要包括“谁需要”、“需要什么”、“能力如何”等问题。首先,对于保障对象的认知,我们现在只有一个不太精准的框架,缺乏完整的图景。其次,对于保障对象的具体需求,目前尚缺乏有效的显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