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在服务大厅内公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和办理流程,还应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第二十六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要及时办理提取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要告知原因,并将申请*退回申请人。第二十七条 缴存人对市中心或管理部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市中心或管理部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二十八条 提取程序。(一)申请。职工持提取证明文本、*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向市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二)受理和审批。市中心或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三)取款。经审查后批准提取的,职工凭*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银行存折和市中心或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条》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市中心或管理部批准的提取金额将资金转账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还款账户内。第二十九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对职工申请提取的资金额度进行审核,对职工提交的证明*认真审核和鉴别。申请表要填写完整、准确,鉴章齐全、清晰。居民*可通过*部门公民*系统核实;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等可通过房产部门*系统核实;个人信用和银行住房贷款应通过*银行信用*系统核实;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还应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为方便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非销户提取时,提取证明*经审核属实的,可免去缴存人单位审核过程。第三十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明确提取业务经办人和审批(审核)人,对资金提取安全负责。第三十一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逐笔收存申请审批表和支付凭证,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在业务*系统中记载相应提取*,并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收存相关证明*。收存的证明*复印件应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鉴章。第三十二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提取相关*。提取*的归档保管,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在服务大厅内公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和办理流程,还应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第二十六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要及时办理提取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要告知原因,并将申请*退回申请人。第二十七条 缴存人对市中心或管理部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市中心或管理部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二十八条 提取程序。(一)申请。职工持提取证明文本、*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向市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二)受理和审批。市中心或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三)取款。经审查后批准提取的,职工凭*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银行存折和市中心或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条》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市中心或管理部批准的提取金额将资金转账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还款账户内。第二十九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对职工申请提取的资金额度进行审核,对职工提交的证明*认真审核和鉴别。申请表要填写完整、准确,鉴章齐全、清晰。居民*可通过*部门公民*系统核实;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等可通过房产部门*系统核实;个人信用和银行住房贷款应通过*银行信用*系统核实;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还应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为方便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非销户提取时,提取证明*经审核属实的,可免去缴存人单位审核过程。第三十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明确提取业务经办人和审批(审核)人,对资金提取安全负责。第三十一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逐笔收存申请审批表和支付凭证,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在业务*系统中记载相应提取*,并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收存相关证明*。收存的证明*复印件应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鉴章。第三十二条 市中心和管理部应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提取相关*。提取*的归档保管,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方法(1)网上查询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中,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身份证号、密码来查询。(2)电话查询公积金查询者可以利用拨打12329,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3)银行查询查询者可以利用手中的公积金查询卡到安置有公积金查询机的经办银行网点刷卡查询。具体查询方法如下:工商银行,可凭个人身份证到附近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查询。(4)现场查询本人持身份证和市民卡去市民中心服务大厅的自助机查询,或者前往当地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网点。
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方法(1)网上查询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中,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号、密码来查询。(2)电话查询公积金查询者可以利用拨打12329,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自己的*号码,进行查询。(3)银行查询查询者可以利用手中的公积金查询卡到安置有公积金查询机的经办银行网点刷卡查询。具体查询方法如下:工商银行,可凭个人*到附近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柜台查询。(4)现场查询本人持*和市民卡去市民中心服务大厅的自助机查询,或者前往当地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网点。
一、网上查询进入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查询项目:公积金信息查询、公积金缴款明细查询、贷款申请查询、贷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信息查询、贷款还款计划查询。温馨提示:此网站经常打不开,建议使用其他方式进行查询。二、电话查询拨打太原公积金服务电话自助服务时间:7*24小时人工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至5时服务项目:1、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业务办理时间、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咨询;2、对个人及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的业务查询;三、网点查询,持个人身份证到所在区县的公积金办事处查询,上班时间:周一至周四8:15-12:0014:15-17:30
流程:一、单位查询,一般在单位住房公积管理办公室即可查询到,单位都有相关资料;二、用身份证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账号:1、登入当地公积金中心网站-----一般有会有“个人账户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2、选择登入方式。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输入身份证号码后,如有密码一般网站会有提示,若无提示一般默认为六个0或者六个1;3、进入个人账户后,可以看到右边有公积金信息查询,点击进入即可出现个人公积金账号。
你好,邵阳公积金提取流程有:(一)申请。职工持提取证明文本、资料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向市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二)受理和审批。市中心或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三)取款。经审查后批准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银行存折和市中心或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条》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市中心或管理部批准的提取金额将资金转账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住房公积金银行卡)、住房贷款还款账户内。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您好,南通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方法如下: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须带好公积金卡及身份证。然后直接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向柜台操作员出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要求查询余额。如果是代人查询,须带查询人磁卡,身份证,查询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2.网上查询:网上查询首先登陆当地公积金网站,找到个人账户信息或者余额查询的按钮,然后输入公积金账号和签证号,输入验证码后点“查询”即可查出状态及余额3.电话语音查询:首先拨通当地公积金电话语音查询电话,按照提示输入单位账号,然后输入个人账号后可以查询,有些地方有设置电话查询密码,这时需要输入正确的电话查询密码即可查询到个人余额,有些地方还有明细传真的服务。4.短信查询:短信查询在目前公积金的操作中普及率比较低,一般是输入公积金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到指定的服务号码,然后对方自动以短信息回复,而且不少地方还会出现延迟的现象,如今天缴存一笔公积金,可能要过几天才能查到5.公积金磁卡查询:磁卡一般指的是公积金卡。查询机一般放在公积金办事大厅大堂或者银行网点。缴存人首先在查询机上刷卡,查询机会读出磁卡信息,输入查询密码即可进入查询。这里可以查询到的信息比较有,有余额,明细,状态以及贷款信息。6.银行ATM机或网站查询:有些地方的公积金中心会与银行联合推出联名卡。这样缴存人可以直接在ATM机上通过银行卡及密码查询到自己怕公积金信息,也可以在网上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查询到自己的余额及明细。7.单位经办人:这个查询方式是最快捷的,因为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会有一个指定的经办人,她的手里有一份公积金余额及明细表。这张表有每个职工的缴存信息。
网上查询。公积金中心为缴存单位职工提供了办事大厅触摸查询机查询、网上查询、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支取情况,职工可以很方便的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电话查询等查询方式职工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柜台查询、电话语音查询(12329)等方式,查询本人
潍坊房屋公积金查询1、电话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人工查询一下(从外地拨打,请在号码前加潍坊市区号)2、网上查询:登陆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选择“个人公积金查询”,输入*号码,姓名,密码,验证码,即可在线查询潍坊公积金个人账户*,中国社保网小编提醒:初始密码为*倒数7到倒数第2位,6位密码。3、现场查询:持本人*直接到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