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钎探法绘制钎探点平面布置图→放钎点线→核验点线→就位打钎→记录锤击数→拔钎→盖孔保护→验收→灌砂。2、钢筋工程:钢筋放羊→钢筋制作→半成品运输→基础垫层→弹钢筋定位线→绑扎→验收隐蔽。3、模板工程:模板制作→定位放线→安装、加固→验收→拆除→清理、保养。4、锤击沉桩:确定桩位和沉桩顺序→桩机就位→吊桩喂桩→校正
底板放线→划钢筋分档线→底板下网钢筋(含预应力筋)绑扎→底边中部架立筋绑扎→柱墙钢筋(含预应力筋)插筋绑扎→底板上网钢筋(含预应力筋)绑扎 底板钢筋绑扎前先在垫层上放样弹出钢筋位置线,分段按序进行,先绑扎凹坑、梁板、桩承台钢筋,再铺放基础底板下层筋及基础加强钢筋,铺完绑扎后垫好垫块(垫块强度必须足够)。垫块间距1m梅花形布置,保证底板钢筋保护层厚度为40mm。垫块采用预制垫块,垫块型式需征求业主或设计认可同意。 钢筋马凳:厚度≥300㎜的板用HRB400Φ20、Φ18筋制作,支撑点间距800mm,保证其刚度。马凳制作必须保证焊接质量,有足够强度。马凳设置间距为1200mm,放置在底板下铁上,不允许直接放置在模板上。严格控制马凳高度,避免超高。然后绑扎基础底板上铁。厚度<300㎜板马凳统一用HRB400Φ14筋制作,支撑点间距800mm,另外,当板负筋为I级钢时,配合使用小马凳,使板负弯距筋得到有效支撑,防止踩踏变形,小马凳用HPB235φ12筋制作。下支撑架在下筋之上,不允许支在模板上。 排放钢筋时钢筋接头应相互错开,插筋时要校正准确位置,加设*筋固定。 3钢筋直螺纹连接施工工艺 3.1施工准备 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确定要进行钢筋直螺纹连接的钢筋位置及数量,对*作工人进行培训。 连接套筒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或其它经型式检验确定符合要求的钢材。 主要机具设备如钢筋直螺纹机、限位挡铁、螺纹环规、力矩扳手、普通扳手、砂*切割机等准备完毕。 3.2作业条件 参加*作人员已经过培训、考核,可持证上岗。 钢筋与钢套筒试套,如钢筋有马蹄、飞边、弯折或纵肋尺寸超大者,应先矫正或用手砂*修磨,严禁用电气焊切割超大部分。 3.3施工工艺流程 钢筋端头平头→滚压螺纹→丝头质量检验→带帽保护→钢筋就位→接头连接、拧紧→做标记→质量检查 3.4施工要点 直螺纹套筒要有产品合格证,套筒两端有密封盖,套筒表面有规格标记,进场时需进行复检。 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取样,同规格、同型号的接头单向拉伸试验以不大于500个接头为一验收批。钢筋连接套筒不得有表面裂纹及内纹、不得有严重的锈蚀。 钢筋下料时不得用电焊、气割焊等方法切断;钢筋端面平直并与钢筋轴线垂直,不得有马蹄形或扭曲。 钢筋丝头*完毕后,钢筋套丝的质量,必须由*作工人逐个用牙规和卡规或环规进行检查,并由专人负责验收。钢筋的牙形必须与牙形规相吻合,其小端直径必须在卡规或环规的允许误差范围内。不合格的丝头要切除重新*。 达到质量要求的丝头,应立即用与钢筋规格相同的塑料保护帽(套)拧上,存放待用,防止装卸钢筋时损坏并防止灰浆、油污等杂物的污染。 受拉区钢筋接头百分率≤50%,受压区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连接钢筋时必须用管钳扳手拧紧,使两钢筋丝头在套筒中央位置相互顶紧,或用锁紧螺母锁紧并加以标记。接头拼装完成后,套筒每端不得有一扣以上的完整丝扣外露,当有特殊要求时,依据技术提供单位提交的检验标准。
木门窗主要可分为平开门窗及推拉门窗两大类。安装平开木门窗的安装程序如下:确定安装位置→弹出安装位置线→将门窗框就位,摆正→临时固定→用线坠、水平尺将门窗框校正、找直→将门窗框固定于→预埋在墙内→将门窗扇靠在框上→按门口划出高低、宽窄尺寸后刨修合页槽→位置应准确。悬挂式推拉木门窗的安装程序,确定安装位置→固定门的顶部→侧框板固定→吊挂件套在工字钢滑轨上→工字钢滑轨固定→固定下导轨→装入门扇上冒头顶上
你好,据我了解,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包括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吊顶工程、二次水电工程等,具体如下;地面工程:1、地面水泥砂浆找平施工工艺2、地面石材铺贴施工工艺3、地面釉面瓷砖铺贴施工工艺4、地面抛光砖铺贴施工工艺5、地毯铺设施工工艺6、实木地板铺设施工工艺7、卫生间地漏安装施工工艺8、沐浴房地面石材施工工艺9、厨房、卫生间门槛石安装工艺10、地毯与踢脚线收口工艺吊顶工程:1、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施工工艺2、金属板吊顶施工工艺3、窗帘盒木基层制作工艺4、阴角槽施工工艺5、天花检修口安装工艺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16.1 一般规定 16.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人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16.1.2 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6.1.3 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 16.1.4 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16.1.5 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1.6 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 1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6.2.1 电器、电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电器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 16.2.2 电器、电料的包装应完好,材料外观不应有破损,附件、备件应齐全。 16.2.3 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 16.2.4 金属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外观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 16.2.5 通信系统使用的终端盒、接线盒与配电系统的开关、插座,宜选用同一系列产品。 16.3 施工要点 16.3.1 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 16.3.2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16.3.3 暗线敷设必须配管。当管线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拉线盒。 16.3.4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16.3.5 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 16.3.6 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6.3.7 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6.3.8 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6.3.9 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 16.3.10 当吊灯自重在3kg及以上时,应先在顶板上安装后置埋件,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埋件上。严禁安装在木楔、木砖上。 16.3.11 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于上。 16.3.12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16.3.13 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16.3.14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16.3.15 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300mm,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为1400mm。 希望你能满意,并选中。如果需要完整的规范,请给我信箱,发给你完整的规范。
1.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希望能帮到你。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说明:1.0.1 本条是在建设部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系列验收规范体系中,提出修订《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原则,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说明: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本规范未包括的建筑地面工程(含基层铺设和各类面层铺设)施工质量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或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1.0.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说明:1.0.3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检验、验收的质量标准和原则,考虑了目前的情况,还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中附加条文中有关建筑地面工程的质量指标,但其质量指标均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说明:1.0.4 本条提出了本规范编制的依据是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以下简称《统一标准》)。建筑地面工程系建筑工程中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因此在执行本规范时,强调应与《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说明:1.0.1 本条是在建设部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系列验收规范体系中,提出修订《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原则,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说明: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本规范未包括的建筑地面工程(含基层铺设和各类面层铺设)施工质量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或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1.0.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说明:1.0.3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检验、验收的质量标准和原则,考虑了目前的情况,还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中附加条文中有关建筑地面工程的质量指标,但其质量指标均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说明:1.0.4 本条提出了本规范编制的依据是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以下简称《统一标准》)。建筑地面工程系建筑工程中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因此在执行本规范时,强调应与《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说明:1.0.1 本条是在建设部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系列验收规范体系中,提出修订《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原则,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说明: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本规范未包括的建筑地面工程(含基层铺设和各类面层铺设)施工质量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或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验收。1.0.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说明:1.0.3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检验、验收的质量标准和原则,考虑了目前的情况,还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中附加条文中有关建筑地面工程的质量指标,但其质量指标均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说明:1.0.4 本条提出了本规范编制的依据是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以下简称《统一标准》)。建筑地面工程系建筑工程中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因此在执行本规范时,强调应与《统一标准》配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