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金不少100万元人民币; (3)近二年内完成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应符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规定。其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第一,办理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需要提前准备材料,包括: 1、《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申报表》; 2、批准企业设立文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4、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技术骨干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 ①职工统计表;②主导工艺人员、技术骨干、土建及公用专业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人事关系证明;③执业资格证书及个人执业印章、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注册资本、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及原有工程勘察资质证明; 6、企业章程和有关管理的规章制度。
总则(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
总 则 (一) 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二)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 甲级1、资历和信誉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币。 (3) 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时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2、技术条件 (1)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本科以上*,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 具备*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 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2)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二) 乙级1、资历和信誉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币。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80V以上照明工程配电室和5公里以上电缆(或10公里以上架空线路)的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第一,办理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需要提前准备材料,包括:1、《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申报表》;2、批准企业设立文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4、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技术骨干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①职工统计表;②主导工艺人员、技术骨干、土建及公用专业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人事关系证明;③执业资格证书及个人执业印章、执业人员身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内容如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照明工程。
总则(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二、标准(一)甲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时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2、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二)乙级1、资历和信誉(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内容如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风景园林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照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