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提取流程第二十八 住房公积金提取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二)单位经审核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三)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及有关**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到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四)宁波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当日办结,并开具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五)职工持现金存单或转帐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还贷转帐手续。第二十九条 除节假日外,提取业务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2.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3.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4.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信息,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3.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4.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按本操作规程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返还提取人。 5.管理中心将符合规定的提取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系统上进行登记操作,打印一式三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加盖业务公章后,一联作为提取凭证交提取人,一联移交银行出纳作为开具存单或支票的凭证,一联作为业务档案存查。 6.提取人持现金存单或转账支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7.提取资料不符合本操作规程规定的,管理中心将提取资料返还提取人,告知退件原因,并填写一式二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件理由书》;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8.提取业务除节假日外全月办理,销户提取应在单位为该职工办理好封存手续后方可办理。
对于你的情况,所购住房现在还在还贷期间,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但这种提取有别于公积金贷款,也就是商贷利率不变,只是可以用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来支付商贷贷款本息。提取所需要资料和办理流程:带上由你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身份证等,到你们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所管辖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完手续后,就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将钱打入你要求的储蓄账户中,你就可以支取使用了。通常这种提取是一年能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在你的账户中有足够余额时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本息额,累计提取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提取材料(基本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根据不同情形,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佛山市公积提取流程:步骤一: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本人有选择性的携带上述办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步骤二: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服务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 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三)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有关*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面签承诺书,办理提取手续。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 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三)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有关*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面签承诺书,办理提取手续。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二) 单位经审核,开具一式三联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准确、完整地填写“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职工姓名、职工个人账号”等*,并在第二联加盖印鉴章; (三)职工持《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有关*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留存管理中心),到管理中心面签承诺书,办理提取手续。
你好,浙江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额度:1.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主住房,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2.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1、提出申请;2、单位审核3、办理提取手续。4、管理中心审核。5、提取人办理支付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