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流程如下:一、住房公积金初始登记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的实际张数要与“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上附汇缴清册的张数一致。 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以后每年5月1日至31日,均要向归集部门编报本单位下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4.缴存额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变更一次,单位应重新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并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空白处注明新汇缴额起始汇缴月份。 5.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供的材料: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转移程序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其在原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职工调入、调出本市的; 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5、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情形。 所有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转入单位在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双方系统中职工个人信息不一致的人员不得办理转移,需先通过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信息后方可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分为内部转移、外部转出和外部转入。 1、内部转移 住房公积金的内部转移,是指职工因在中直机关单位之间调动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由转出单位填制《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以下简称《转移通知书》见附件二十),到中直分中心办理内部转移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转移业务,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清册》(见附件二十一)。 2、外部转出 外部转出是指职工因调到中直机关以外的单位工作,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1)转出单位填写《转移通知书》,并持转入单位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材料(市中心及铁路分中心提供的《转移开户证明》,国管分中心受托银行提供的《查询书》、外省市单位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中直分中心办理外部转出手续。 (2)单位如办理2人(含)以上向同一单位转出的,可填写一张《转移通知书》,但需填写《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外部转出清册》(见附件二十二)。 3、外部转入 外部转入是指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将其在中直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中直分中心而办理的转移手续。 外部转入程序如下: (1)单位在中直分中心为调入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职工个人持《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以下简称《开户证明》见附件二十三)到转出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2)中直分中心收到转入汇款,经核对相关信息正确后,将其转移本金、利息金额分别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及利息专户,待年度结息后,利息再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3)业务办理成功后,中直分中心电话通知单位经办人员领取该职工的转入业务回单; (4)单位经办人员收到转入回单后,将转入本金金额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台账。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望采纳
具体流程:一、准备以下提取材料:1、《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3、原籍户口簿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二、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三、办理地点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群艺巷内。四、咨询电话(前去办理前,请先电话咨询,可提前准备)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符合规定的可以取出来,目前比较合适的是购房、租房、自建房、退休、户口迁出本市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符合规定的可以取出来,目前比较合适的是购房、租房、自建房、退休、户口迁出本市的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
装修房子提取公积金的办事程序:1. 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2. 经单位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在提取申请书上盖章;3.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申请;4. 经管理中心核准即可办理转账支付。
1、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审批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审批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2、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务中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3、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核准同意的《提取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5、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由受委托银行将提取额转入单位财务账户,职工在单位签领;特殊情况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提取审批表》表格栏内提出要求,由财务经办人员签字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该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同行本人活期储蓄存折账户。
1、符合本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审批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审批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2、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务中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3、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核准同意的《提取审批表》,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5、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由受委托银行将提取额转入单位财务账户,职工在单位签领;特殊情况的,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提取审批表》表格栏内提出要求,由财务经办人员签字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该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同行本人活期储蓄存折账户。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确定承办银行及单位公积金缴存账号。打印缴存开户通知单3.单位经办人持经中心打印的开户表至公积金承办行办理员工公积金账户设立
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核服务。一楼业务大厅为贷款申请审核,二楼合同签订厅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场所。申贷人在申请及办理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约,有其他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的,共有产权人或参与还款人也需到场,保险本着自愿原则,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投保。
合肥公积金提取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5)签订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