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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积金

河南省公积金
12-27
河南省的公积金转移流程复杂吗?
公积金转移流程都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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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移流程都很复杂的
河南省新乡市公积金办理流程是什么?
登陆本地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点击右边的“个人公积金综合查询”要求您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后六位;登录成功后,可进入公积金在线查询系统,并显示出数据最后更新日期;点击“公积金账户明细”,会显示出来查询账户的账号,每月存款金额,个人账户余额等信息。
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是因为辞职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去公司的财务去领取申请表。如果辞职很久了,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拿一份申请表两份证明是需要公司盖章的,一份申请表和离职证明!!里面内容不会填写的可以咨询公司人事部的,或者是空着。住房公积金里面的工作人员会教你怎么填写!然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有。可以免费复印。然后就是银行卡。看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是使用的哪里的银行卡。准备好申请资料之后,在住房公积金里面排队等候办理。长沙的第一步是核实,第二步是提交申请的资料。第三步就是把提取的资料给银行,银行都会在管理中心有设置办公点。
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你好!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二、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公积金提取到账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你好!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二、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公积金提取到账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
河南省电力公司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细则有哪些?
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减轻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的还款压力,加速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环节的循环,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系统实际情况,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可申请委托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其本人及配偶(以下,划入委托人用于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的还款压力,加速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环节的循环,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借款人在正常按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过程中,可申请委托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其本人及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按月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委托提取额”),划入委托人用于归还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龙卡账户(以下简称“委托还贷账户”)内。第三条   中心负责委托提取还贷的管理、监督;受托银行负责委托提取还贷的业务承办。第二章   委托提取还贷的对象及条件第四条   委托提取还贷的对象委托人应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第五条   委托提取还贷的条件1.委托人信用良好,在其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贷款没有发生逾期或不良信誉纪录;2.委托人自愿申请委托,且已获得所在单位同意;3.委托人所在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能保证在贷款还清前不中断;4.委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应不小于6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5.委托人在实施委托提取还贷期间,不得再以其它方式或用途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章   委托提取还贷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   委托人自愿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首先应在所在单位填写《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委托申请》),并经单位签章同意。第七条   委托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责人对《委托申请》进行初审无误后,连同借款人*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复印件一并送交中心审核。第八条   经中心审核无误并与受托银行进行个人信用评估通过后,由委托人、中心共同签订《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归还贷款协议书》(附件2,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第四章   委托提取还贷的业务程序第九条   委托提取还贷的提取顺序依次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账户内资金提完以后,再提取配偶账户内的资金。第十条   委托提取额的确定:1.定额提取当委托人的月应缴存额小于月还款本息额时,按照月缴存额百元以上(含百元)的取整数额作为委托提取额。2.全额提取还贷当委托人的月应缴存额大于或等于月还款本息额时,可按照月还款本息额作为委托提取额。第十一条   中心在确认委托人足额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后,应按照《委托协议》约定,于次月18日前,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划转委托提取额至委托人的委托还贷账户。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根据每月应还贷本息额及公积金账户存款情况,在每月18日前自行确认委托还贷账户内还贷资金是否满足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如有不足,须及时向该账户补充资金,以保证按月足额还贷。第十三条   每月18日前,如遇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存款第十四条   《委托协议》生效后,委托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时,
河南省电力公司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细则有哪些?
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减轻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的还款压力,加速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环节的循环,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系统实际情况,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可申请委托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其本人及配偶(以下,划入委托人用于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的还款压力,加速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环节的循环,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借款人在正常按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过程中,可申请委托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其本人及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按月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委托提取额”),划入委托人用于归还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龙卡账户(以下简称“委托还贷账户”)内。第三条   中心负责委托提取还贷的管理、监督;受托银行负责委托提取还贷的业务承办。第二章   委托提取还贷的对象及条件第四条   委托提取还贷的对象委托人应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第五条   委托提取还贷的条件1.委托人信用良好,在其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贷款没有发生逾期或不良信誉纪录;2.委托人自愿申请委托,且已获得所在单位同意;3.委托人所在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能保证在贷款还清前不中断;4.委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应不小于6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5.委托人在实施委托提取还贷期间,不得再以其它方式或用途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章   委托提取还贷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   委托人自愿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首先应在所在单位填写《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委托申请》),并经单位签章同意。第七条   委托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责人对《委托申请》进行初审无误后,连同借款人*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复印件一并送交中心审核。第八条   经中心审核无误并与受托银行进行个人信用评估通过后,由委托人、中心共同签订《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归还贷款协议书》(附件2,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第四章   委托提取还贷的业务程序第九条   委托提取还贷的提取顺序依次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账户内资金提完以后,再提取配偶账户内的资金。第十条   委托提取额的确定:1.定额提取当委托人的月应缴存额小于月还款本息额时,按照月缴存额百元以上(含百元)的取整数额作为委托提取额。2.全额提取还贷当委托人的月应缴存额大于或等于月还款本息额时,可按照月还款本息额作为委托提取额。第十一条   中心在确认委托人足额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后,应按照《委托协议》约定,于次月18日前,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划转委托提取额至委托人的委托还贷账户。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根据每月应还贷本息额及公积金账户存款情况,在每月18日前自行确认委托还贷账户内还贷资金是否满足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如有不足,须及时向该账户补充资金,以保证按月足额还贷。第十三条   每月18日前,如遇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存款第十四条   《委托协议》生效后,委托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时,
河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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