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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总 则 1.0.1 为了适应重庆市商业建筑的发展,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的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0.2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大型商业建筑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在同一建筑内的商业部分,不得分楼层或分轴线局部采用本规范。 1.0.4 大型商业建筑可采用本规范进行防火设计,本规范未涉及部分还应符合现行*和重庆市有关规范及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大型商业建筑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 用于商业营业活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5000m2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的建筑。 2.0.2 商业营业厅 commercial shopping hall 用于商业营业活动的建筑室内空间。 2.0.3 柜架式营业区域 shelf - type shopping area 商业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布置方式,进行交易的区域。 2.0.4商铺式营业区域 mall - type shopping area 商业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营业空间分成多个*商铺,进行交易的区域。 2.0.5 安全疏散通道 safety passage for evacuation 连接首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平顶层和底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 2.0.6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疏散用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7 安全出口宽度 safety exit width 供人员疏散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的净宽度。 2.0.8 疏散集散区 evacuation buffer zone 柜架式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2. 0. 9 疏散门 transfer gate 直通疏散通道的房间门。 2. 0. 10 疏散通道宽度 passage width for evacuation 5 商业营业区域内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度。 2. 0. 11 消防扑救场地 fire fight zone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 2. 0. 12 消防扑救面 building wall for fire fight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建筑外墙面。 2.0.13 地下防火隔离区 underground fire separation zone 地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之间或商场之间为了相互分隔所设置的采用防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无可燃物,用于人员紧急疏散的区域。 2.0.14 室内商业街 indoor commercial street 建筑室内用于通行的街道及上部空间。 2.0.15 天桥 overpass 连接两个建筑的两侧开敞,仅供人员通行的交通联系通道。 7 4一般规定 4.1总平面布置 4.1.1大型商业建筑在进行选址和总平面设计时,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便于人员疏散及消防扑救。 4.1.2大型商业建筑应*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与其它功能的建筑合建,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大型商业建筑的疏散楼梯必须与所在建筑居住部分的疏散楼梯分开设置; 2 大型商业建筑首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应与所在建筑居住部分的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宜与其它功能的建筑出入口分开设置,且商业建筑的出入口应面临不同方向的室外道路、广场等易于人员疏散的室外场地,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 3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能的建筑水平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上下组合建造时,其分界处的楼板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并在分界处下层门、窗洞口上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在该处的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高度不小于1.20m的不燃烧体裙墙。 4.2平面布置 4.2.1 A1类歌舞厅、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0K功能的餐厅)、*、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部分外)、游艺厅(含*游艺厅)、网吧等歌舞*放映游艺场所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且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3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2.2 A1类儿童活动场所至少应设置一个*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且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2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3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8 4.2.3 A2类*院、多功能厅、观众厅等至少应设置一个*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且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3 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地下时,每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4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2.4 B、C类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以下,且地下二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2m。 4.2.5 室内商业街 1 室内商业街净宽应大于13m。 2 设置在首层及坡地建筑的底层、平顶层的室内商业街应设直通室外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应大于80m。首层及坡地建筑的底层、平顶层的室内商业街宜通行消防车。 3 当室内商业街采用钢结构采光顶棚时,顶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其水平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竖向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4.3消防扑救 4.3.1大型商业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两个长边或不小于1/2周长范围形成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内边路缘距建筑外墙突出物边缘不宜小于5.00m。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 4.3.2 大型商业建筑应布置长度不小于周边长度的1/3,或不少于一个长边长度的消防扑救面,在其范围内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及构筑物; 2 不应设置有妨碍消防扑救的固定广告牌、装饰构架、架空线缆、高大树木以及室外停车场等障碍物; 3 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入口; 4 当建筑设有消防电梯时,扑救面范围内应布置有消防电梯间出入口; 5 外立面三层及以上各层均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可开启的、用于消防救援的外窗(阳台),且窗口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0m,窗口的可开启净尺寸不得小于0.80m×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0m,消防救援的外窗(阳台)应有明显标识。 9 4.3.3大型商业建筑靠扑救面一侧应设置室外消防扑救场地,并符合以下规定: 1 消防扑救场地的宽度与消防扑救面相同,进深从建筑外墙突出物边缘起算,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不应小于18m;当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时,不应小于15m; 2 消防扑救场地应连续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分段设置,其最短扑救场地(扑救面)长度不应小于18 m。分段后的每段扑救面均应符合本规范4.3.2条的规定。 3消防扑救场地应有明显标识。 4.3.4 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载重量,消防扑救场地的坡度不应大于5%。 4.3.5消防控制室宜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应设在建筑首层,并设直通室外的出口。5 防火与防烟分区 5.1防火分区 5.1.1地下大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地下一层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当设有直跑楼梯或水平通道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且该通道及出口宽度能满足该防火分区所需安全疏散宽度的1/2时,该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 2地下二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5.1.2地上大型商业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 1首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 m2; 2二层及以上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 m2 。 5.1.3 大型商业建筑的内院或天井短边尺寸小于本规范表4.4.2的规*,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叠加计算,当防火分区超过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4当通过天桥将两栋及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连为一体,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本规范表4.4.2的规*,其防火分区应将经天桥相连的数栋建筑整体按一栋建筑确定,超过一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时,必须进行防火分隔,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必须符合本规范5.1.2条的规定。当围合区域加设顶棚时,应符合现行*规范中有关中庭的规定。5.1.5 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 1平顶层和底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2,当平顶层和底层分别设有直通室外、且能满足本层疏散宽度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 2 上层和吊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2; 3 吊层内的防火分区,当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宽度满足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宽度要求,且该防火分区内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的疏散距离符合本规范6.1节或6.2节的规*,该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10000m2。 5.1.6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局部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的闭式自动*系统保护,系统*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除中庭及室内商业街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隔部位总宽度的1/3,且地下建筑不应大于20m。 5.1.7 当室内商业街设有上下层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叠加计算。当满足下列要求时,可不按上下层叠加计算: 1 与室内商业街相邻的商铺采用防火墙与室内商业街分隔。 2 与室内商业街相邻的商铺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时,采用防火卷帘、安全玻璃加喷淋保护的方式进行防火分隔,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室内商业街相邻的商铺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的防火卷帘与室内商业街分隔时,符合本规范第5.1.6条之规定; 2) 与室内商业街相邻的商铺采用安全玻璃加喷淋保护方式与室内商业街分隔时,并符合下列规定: a)安全玻璃门应具备火灾情况下自行关闭功能; b)采用安全玻璃加喷淋保护方式分隔的商铺最大单间面积不应大于300m2; c)安全玻璃在商铺间应有大于1.0 m宽、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垛分隔;商铺与安全出口相邻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体,并在邻商业街方向有大于1.0 m宽、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垛; d)商铺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并应分隔至楼板; e)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 f)室内商业街设有回廊时,回廊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g)商铺应有不经过室内商业街的疏散通道直通安全出口,商铺通向该疏散通道的疏散门应为甲级防火门。疏散通道的最小净宽度应大于1.6 m。 5.1.8当与室内商业街相邻的商铺采用安全玻璃加喷淋保护方式与室内商业街分隔,且符合本规范5.1.7条规*,室内商业街可作为安全区域,与室内商业街相邻的商铺可将邻室内商业街的安全玻璃门作为疏散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商业街作为一个*的防火分区,应设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应大于80m; 2室内商业街不应布置任何营业性商业设施,只能作为人员疏散使用。 5.1.9当室内商业街或沿中庭走道长度超过150 m时,与之相邻的商铺应有不经过室内商业街或中庭的疏散通道直通安全出口,商铺通向该疏散通道的疏散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2 防烟分区 5.2.1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时,应划分防烟分区,以下场所的防烟分区面积不应超过500m2 : 1 室内净高不大于6.0m的营业房间; 2 室内商业街。 5.2.2室内净空高度大于等于6.0m的场所(不包括5.2.1规定的室内商业街),防烟分区不应大于2000 m2,且具备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75 m;不具备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60m。 5.2.3 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5.2.4 防烟分区的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积不大于500m2的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 2 面积大于或等于500m2的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梁等划分; 3 面积大于或等于500m2的防烟分区的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应满足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计算确定。 6安全疏散 6.1 A类场所的疏散距离 6.1.1 A1类场所中歌舞*放映游艺场所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以及场所内任何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17 6.4安全出口 6.4.1 大型商业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m。 6.4.2 大型商业建筑的中庭内设有营业场所时,该中庭的安全出口应按营业厅的要求设置,其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6.4.3 安全出口宽度应以防火分区作为基本单元按以下公式计算,设计宽度不应小于计算宽度: W
重庆建筑设计公司施工效果好的是重庆欧皇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者按照建设任务,把施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先作好通盘的设想,拟定好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方案,用图纸和文件表达出来。作为备料、施工组织工作和各工种在制作、建造工作中互相配合协作的共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