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资质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06-30
小区消防设施 也归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管吗
赶紧看看结果更健康更健康健康更加可贵
小区消防设施 也归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管吗
赶紧看看结果更健康更健康健康更加可贵
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怎么样?
以前在国土,现在在住建委。
保障房怎么加速推进住房体系建设和完善
让无房的人有房住,对炒房者又打击。遏制房价的疯长。
国务院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方案。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国函〔2009〕8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你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建保〔2009〕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国务院二○○九年七月十四日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研究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五)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方案。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国函〔2009〕8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你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建保〔2009〕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国务院二○○九年七月十四日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能(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研究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五)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方案。
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采取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经国务院同意
保障性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是什么?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城镇户口,且至少有一个家庭成员在厦落户满3年,通过购买商品房入户的则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就近解决市民的购买与租赁,岛外居民原则上在岛外购买或承租、鼓励岛内居民到岛外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必须是中低收入家庭。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家庭年收入上限为:3人及以下户为5万元,4—5人户为6万元,5人以上户7万元。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
国务院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方案。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国函〔2009〕8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你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建保〔2009〕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国务院二○○九年七月十四日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
各位说下成都保障住房申请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一)家庭年收入在280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正式户口。  二、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并且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四)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四、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  (一)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四)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本地装修报价
装修要花多少钱?
40-70m²
70-110m²
110-150m²
已开启隐私保护
获取底价省30%

首页 > 装修问答 >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