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工程质保时间,2年后可收取维修费;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以内为无偿保修期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
别墅,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大面积的房子,在当今已非常普遍了,但一般也只是有钱的人才买得起。而玄关,专指住宅户内与户外之间的一个过渡空间,也是进入室内换鞋、脱衣,或从户内去户外整貌的缓冲空间,是进出住宅的必经之处。别墅玄关相当于别墅的门面,反映了住宅主人的社会层次、文化素养和兴趣喜好等,所以玄关的设计尤为重要。
家装水电改造费用计算的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比较简单的,按照平米来进行计算;第二种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来进行计算;第三种就是总价包死,也就是一口价进行计算。
玄关装修除了正常的装修方式之外还有其他比较好的方法吗?
一般我们看到的玄关是最简单的装修方式,但是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装修方案,玄关装修一般有四种装修方式。
1.独立式:玄关一条狭长的路,也是进门通向厅堂必经之路。
2.包古式:这种玄关有隔断和装饰效果,它包括玄关和客厅。
3.部接式:与厅堂相连,没有较明显的独立区域。
4.玄关和正门如果是一条直线的,这样进门以后就能直接看到屋内的一切情况,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建议门可设置在偏左或稍偏右的位置,让保持屋内的隐密性。
这几种方式的表达形式是通过墙面、灯光、家具、地面和装饰物构成的,每种玄关装修方式不同这五种表达形式也就不一样。
请问装修质保金合同怎么写?装修质保金合同注意什么?
主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来说应该有保证期间,过了保证期间,当然应该退还质保金。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规范家庭居室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展开
请问装修质保金合同怎么写?装修质保金合同注意什么?
主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来说应该有保证期间,过了保证期间,当然应该退还质保金。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规范家庭居室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展开
建筑装饰质保金一般为2年;采暖2个供暖周期;防水5年;家装1年-2年根据合约;
合同法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缺陷责任期的概念源于2005年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如下:“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在该办法中不仅对缺陷责任期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和界定,而且还对其期限做了描述。实质上就是指预留质保金的一个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合同约定。而保修期却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概念了。对此2000年6月26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有明确的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可见保修期指的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一个期限。该期限虽然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能违背以上第七条的规定,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通过上文对缺陷责任期的比较,从本质上来说其区别是很明显的,前者是发包方预留质保金的一个期限,而保修期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一个期限。不过从一个角度,即利益,来考虑,如果缺陷发生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于承包人没有进行维修的行为,发包方是可以从质保金中扣除的;而如果缺陷发生在保修期内缺陷责任期外,那么对于承包商不维修的行为或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通常来讲保修期是长于缺陷责任期的,特别是对于大型工程。而我们在日常的一些小项目工程中,常常将缺陷责任期等同于保修期,而且在合同的拟定中混用,或许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不过这对我们进行大的工程来说可能会造成很大损失的。当然对于一些小的工程,也可以将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等于保修期的期限,不过在用词的时候应该准确,至少作为拟定合同的己方应该明白其代表的含义。
我们这边一般都是不结清了钱是不给签保修单的 不给质保的 再说了合同就应该显示这些的 还要签验收单的呀 分清哪些是后期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