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用于支付房租的;(五)离休、退休(退职)的;
常州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用于支付房租的;(五)离休、退休(退职)的;
常州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用于支付房租的;(五)离休、退休(退职)的;
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是目前部分地方在公积金的适用范围上已经不是局限于上述情况了,建议直接向单位经办人员咨询,他最清楚当地政策。祝好
用公积金贷过两次款,还能不能提取公积金作为房屋装修
可以上网查呀。
装修一直未进入到提取公积金的政策范围,可能是大家将公积金提取政策里面的‘大修’理解成了‘装修’,按照规定,只有提供县级以上房屋质量监督部门的《危房鉴定书》才能算‘大修’。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定义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1.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2.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一)住房消费支取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二)销户提取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通过对本文的阅读,大家应该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装修住房公积金提取是行不通的,是没有相关政策依据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符合政策的规定才可以提取。
杭州装修不能提公积金的。因为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4)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和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
可以,你先弄一个装修合同,然后一同带着你的*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