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年限应为10~15年。现在的装饰设计使用年限还要看看您选用的是什么材料,和是否自住,保护程度,看您选用的是什么材料,和是否自住,保护程度,一般15年左右都没有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窗帘、壁纸、地板布这些东西可以直接入费用,不用放在固定资产中核算,自然不存在折旧年限的问题了,属于耗品类的东西,取得时直接入费用中。空调、电脑折旧年限一般为3年!灯、桌椅一般认为耗品,和第一类一样,取得时直接入费用,没有折旧年限的问题。厨房设备,你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时间,金额很大可以10年,金额不大可以3年。
税法规定房屋的折旧年限是20年,会计折旧年限可以长于20年,少于20年属于加速折旧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作所得税纳税调整,调整时间性差异。
1、会计折旧:标准、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停用设备也要计提折旧。2、税法标准:不得低于下列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火、轮、主要设备10年汽车、电子设备、工具等5年,预计净残值5%,外资企业10%3、常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4,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各个企业是可以自行设定的,关键是税法对最低折旧年限有强制规定。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这是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不过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国家需要依照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防止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有这些:(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本条的规定,实际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依照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