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不同意利用的。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法院应予支持。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合同解除时,可由承租人拆除。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适用其规定。附,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看你们之前的合同中对这方面是否有约定:(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由承租人负担: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租赁合同无效时,可由承租人拆除,否则被告不愿搬离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租赁期间届满时,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同意利用的;不同意利用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关于设备折旧的问题。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不予支持:(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法律另有规定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不予支持,*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被告主张原告曾口头承诺租期是五年,被告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一事实,应予支持,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房屋拆除后的残值评估确实是个难题,这个残值以什么状态算账有很大不同,是以房屋全部在原地放倒后算还是清理出场后算,各个房屋结构不同残值差距很大,机械拆除和人工拆除差距也不小,一般情况下钢筋混凝土的结构的房屋残值高点,老旧平房残值很低。不知你要问这房屋拆除后残值有什么作用。我们遇到这问题都是以残值抵拆除费用。残值大于拆除费用的部份就是拆除公司的利润。
房屋的室内装修怎么计算残值???几年以上就没有残值算报废了??
应该不会超过房价的1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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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算贵了,工价给原来高多了,这还要看你要不要做家具哦!!如果要做这价格超低啦.你可以自己大概算算那,水电工一般在15~20元/平方;泥水地面在15元/平米左右,墙面在20~25元/平米左右,马赛克30~45/平米(这些价格是要看工艺的好坏定的);油漆部分不用说了,如果你不做家具的话总共也不会超过3000钱元,还有就是其他的打墙线槽做防水这些(600以内),木工这就不好说了,吊顶造型,门安装和
活立木蓄积量是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全部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森林蓄积,疏林蓄积,散生木蓄积和四旁树蓄积.活立木材积是指立木状态下树木的主干材积,立木材积不包含枝叉材积.出材量是指一定树种的活立木总材积中,能生产各类商品材的百分率.
计算时:材积量=蓄积量*出材率(一般为60%-80%左右)
出材量=活立木材积量*出材率(一般浆纸材出材率70%,人造板材出材率65%,大径材出材率60%.)
家庭基础装修的费用计算:一、审核家装设计图纸一套完整、详细、准确的图纸是预算报价的基础,因为报价都是依据图纸中具体的尺寸、材料及工艺等情况而制定的,图纸要是不准确,预算也不准确。二、工程项目及数量核定预算中所有的工程项目是否齐全,看是否把要做的东西都列在预算单上。特别注意别漏了一些该做的项目,这些漏掉的项目到了现场施工时,肯定还是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