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废止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17号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跃层都不按自然层算,包括在中间的跃层,除非跃层有通往本层公共疏散楼梯的条件;主要是从消防考虑的一个疏散距离的条件,从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满足相应规范对此类距离的要求,楼主没说清楚跃层的性质,是住宅还是公建。
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OO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看你的 你的题目是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但是没错的。,而你描述的 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里面规定,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规定也一样的。 我 想应该是没描述全,应该是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和裙房内时。 还有一种可能是 题目设计机房, 机房种类多了,应该是柴油机房就对了。 这个是判断题吧!~
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4、 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8、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8.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8.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5.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5.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5.4.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5.5.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5.5.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5.6.2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5.6.3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5.8.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6.1.1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6.1.2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1.3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6.2.1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6.2.2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6.2.3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6.2.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6.2.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6.3.1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6.3.2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6.3.5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消防车道应参照《住宅建筑规范》设计还是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
不知道打个电话问下负责人就可以
1.避免使用可燃建筑材料 许多高层建筑火灾实例证明,造成重大火灾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其中一条重要原因是采用了可燃建筑材料装修。2.严格选用室内装修材料 新制订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5)对各种使用性质的高层民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各部位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提出明确要求,可以根据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分类分级、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选用范围,予以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