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向房管部门了解.......................
1、二手普通商品房 (1)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①营业税。按成交价的5%缴纳。 ②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按成交价的0.5%缴纳。 ③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但纳税基数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成交价-买入价-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包括各种税费、装修费用)*20%。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扣除合理费用的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核定征税,目前核定征收税率暂按成交价的1%来执行。 ④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 缴纳。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 缴纳。 (2)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①营业税(免征)。 ②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免征)。 ③ 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自用五年的住房,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再次上市*所得的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非家庭自用或者并非个家庭惟一住房则仍按下列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的税率为 20% ,但纳税基数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成交价-买入价-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包括各种税费、装修费用)*20% 。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扣除合理费用的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核定征税,目前核定征收税率暂按成交价的 1%来执行。 ④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 缴纳。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0.05%缴纳。 2、二手非普通商品房 (1)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①营业税。按成交价的 5% 缴纳。 ②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按成交价的 0.5% 缴纳。 ③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 20% ,但纳税基数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成交价-买入价-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包括各种税费、装修费用)*20% 。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扣除合理费用的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核定征税,目前核定征收税率暂按成交价的 1% 来执行。 ④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增值额 X 相应的税率。最低税率为 30% 。增值额的计算方法为: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之和(扣除项目指购进价、各种税费)。但目前土地增值税为个人自由申报,没有纳入房屋的过户程序,即不是必须交纳土地增值税才给办理过户手续。 ⑤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①契税: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3% 缴纳。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1500000 元 *0.05% = 750 元; (2)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又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① 营业税。按成交价与买进价差额的 5% 缴纳。 ②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按成交价与买进价差额的 0.5% 缴纳。 ③个人所得税(免征)。 ④土地增值税(免征)。 ⑤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1500000 元 *0.05% = 750 元; 买方交纳: ①契税: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3% 缴纳。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3、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分标准 确定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有三个标准,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 (含)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 140 (含)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 1.2 倍以下。
你这个算起来有点麻烦,标准是这样的,要知道房产总价及房产证出证日期才能算。过户税费具体如下:二手房税费约为报税价的8%(卖方: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元,以上为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只需交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即总共1.8%左右。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对这评估价最了解的是当地同区域的房产中介,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知道能最低报多少可以通过,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注:以上只为房产过户的房管局及税局收取的费用,未含房产中介费、银行贷款费及小区房的住房维修基金等在内。
目前,西安市二手房过户费用如下:1、交易手续费:(1)住宅6元/平米;(2)非住宅10元/平米;(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3元/平米。2、土地收益金:房改房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征收;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相应价款15%征收;安居工程房按成交价格的2%征收。3、登记费:(1)住宅:80元/套;(2)非住宅:550元/宗。4、核档费:私产50元/证;单位产100元/证。5、营业税:根据财税【2011】1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6、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此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由卖方缴纳。计算公式:财产转让所得*20%(财产转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