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建筑工程:屋面防水和外墙面渗漏,保修期3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保修期为1年;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其他土建工程项目保修期为1年。2、建筑工程供热与供冷保修期为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3、建筑工程电气管线、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6个月。4、电梯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为1年。6、其他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或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
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具体的装饰装修质量保修内容和范围双方约定如下:二、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年月日起计算。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为五年;2.装饰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为二年;3.约定:三、质量保修责任1.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维修。2.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三日内派人修理。3.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收费。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的概念源于2005年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如下:“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在该办法中不仅对缺陷责任期的概念进行了阐述和界定,而且还对其期限做了描述。实质上就是指预留质保金的一个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合同约定。而保修期却是完全不同的一个概念了。对此2000年6月26日《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有明确的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可见保修期指的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一个期限。该期限虽然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能违背以上第七条的规定,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通过上文对缺陷责任期的比较,从本质上来说其区别是很明显的,前者是发包方预留质保金的一个期限,而保修期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一个期限。不过从一个角度,即利益,来考虑,如果缺陷发生在缺陷责任期内,对于承包人没有进行维修的行为,发包方是可以从质保金中扣除的;而如果缺陷发生在保修期内缺陷责任期外,那么对于承包商不维修的行为或许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通常来讲保修期是长于缺陷责任期的,特别是对于大型工程。而我们在日常的一些小项目工程中,常常将缺陷责任期等同于保修期,而且在合同的拟定中混用,或许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不过这对我们进行大的工程来说可能会造成很大损失的。当然对于一些小的工程,也可以将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等于保修期的期限,不过在用词的时候应该准确,至少作为拟定合同的己方应该明白其代表的含义。
有防水要求的厨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有规定
是装修工程里的主体装修质保期一般是在合同上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默认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地区和专业。半年到五年都有。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一般为1年,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有些地方三年,有些五年。还可以通过合同专门制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家装施工的众多项目中,墙面开裂和房屋渗漏等一直是最常见的问题。实际上,影响这些项目质量问题的因素有很多,除了装修施工材料及人员的经验和技术外,原先的房屋建筑硬件质量也起到很大的决定作用。建筑物的渗水、漏水问题比较普遍,虽然看起来不起眼,但是建筑施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对于这部分问题,建设责任主体单位也应承担维修责任。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也进行了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顶楼天花板、厕所、墙壁的防渗漏质保年限为五年,电线、水管、空调管线以及精装房的装修部分的质保年限为两年,且在这两年间 ,一旦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质量缺陷,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承担维修责任,保修费用也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而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各部位、部件的保修期不能与建筑工程保修期混为一谈,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对保修期也有相关规定,比如其中规定屋面防水保修期为3年,墙面保修期为1年等。
3个月以上要进行复检,半年以上报废.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