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2、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现在大部分城市规定的房屋维修基金大概是房屋成交价的2%左右,大家可以向开发商缴纳这笔费用,然后由房管局的负责人房管局缴纳,也可以自己亲自到当地的房管局部门进行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这笔费用是在1998年的时候制定的,制定这笔费用主要是为了方便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如果说大家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不愿意缴纳这笔费用,那么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会拒绝大家申请办理不动产证。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照购房者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具体的收取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