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无偿缴纳房产税的弄法: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由此看来无偿使用的出租房由实际使用人按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依照1.2%税率缴纳房产税。
一、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科目:“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二、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除了需要设置“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外,还需要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和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以及采用债务法时,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四、正确选取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一)小企业可选取“应付税款法”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清楚表明,小企业因业务简单,核算成本较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高,允许采用“应付税款法”。(二)大中型企业应选取“纳税影响会计法”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该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实际属于“利润表债务法”。(三)我国上市公司只能选取“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企业(现在主要是上市公司和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应该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法人房产无偿提供公司使用,如何交房产税?征收率是多少?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咨询税务部门最新规定。
向地税局填写申报表报税。总公司不交由分公司交。具体办理的程序就是。与有偿还是无偿使用无关,都在京广中心那的办事大厅就能办,按房产的原值折7折*1.2%交房产税,总公司交了房产税总是要交的。办理变更工商税务一系列的事务,分公司不用交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因为该公司拥有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记税余值和租金收入为记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土地使用税则是指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你是哪个地方的房子啊?交税一般是在国税或地税部门交纳~~如果你的房子租给别是是住家的话,交4%的税~~如果是商用的话就是12%左右,具体的得看房子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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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从个人手里租的办公场所年租金2万 去年6月2号开始租的 一直没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物业应该去谭家派出所备案,让业主办理户口迁移
税法规定,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现在,很多企业在实务操作中,对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做法不一致,有的在“无形资产”中进行核算和摊销,有的将无形资产中核算的土地使用权全部转入“固定资产”中的房产、建筑物,两种不同的方法导致固定资产中的房产原值不同,直接影响房产税的计算,纳税人与税务人员在征纳房产税时存在分歧。那么,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房产税,哪种方法是正确的呢,该政策导致的认识不清问题分成四个阶段?依照财税[2008]152号文件《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依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要搞清楚此问题,应该实际分析企业执行的的会计制度,由于我国的会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现在存在多种制度并存的局面。第一阶段,2001年以前企业基本上执行行业会计制度,而各行业会计制度对土地价值是否计入固定资产未作规定。,税务部门依照企业会计账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征税。第二阶段,2001年开始《企业会计制度》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国家也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其中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现在,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使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2005年开始在小企业中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科目,达到可预定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另外,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1〕43号)规定,假如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考量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假如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假如公司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则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前土地使用权价值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未转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的公司,可不作调整,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第三阶段,2007年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就土地使用权的处理规定有这些:“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对于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07年自行开发的房产或购置的房产,依照上述账务处理规定,土地价值可以不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第四阶段,2010年12月为解决不同会计核算方法导致企业房产税负担不一致的局面,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财税[2010]121号),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综上所述,应依照不同情况缴纳房产税:2001年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中核算,无须缴纳房产税;2001年后取得土地并自行开发建造房屋的,应将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原值中,计算缴纳房产税;对2007年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中核算,不构成房产原值,不用缴纳房产税;2010年12月1日后,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