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决定。参考*: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公积金提取需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翻建自住住房的《土地使用证》或《准建证》工程概预算,已筹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总价款30%有效凭证,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公司公积金提取需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翻建自住住房的《土地使用证》或《准建证》工程概预算,已筹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总价款30%有效凭证,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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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与单位没有关系。要看当地政策;东北太大了,给你提供统筹提取政策。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住房消费情形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3.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畅畅扳堆殖瞪帮缺爆画所有权住房5.其他住房消费其他情形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户籍迁出本市8.在国外或责港澳台
公积金中心会把你名下的公积金暂时冻结等到你有新单位时,你名下的公积金冻结,你还是可以办理公积金转移的,注意,没有新单位时你离职后,但是你名下的公积金上不会少一分的如果你一直没有新单位等到你退休时
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减轻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的还款压力,加速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环节的循环,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系统实际情况,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可申请委托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其本人及配偶(以下,划入委托人用于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的还款压力,加速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环节的循环,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借款人在正常按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过程中,可申请委托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其本人及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按月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委托提取额”),划入委托人用于归还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龙卡账户(以下简称“委托还贷账户”)内。第三条 中心负责委托提取还贷的管理、监督;受托银行负责委托提取还贷的业务承办。第二章 委托提取还贷的对象及条件第四条 委托提取还贷的对象委托人应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第五条 委托提取还贷的条件1.委托人信用良好,在其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贷款没有发生逾期或不良信誉纪录;2.委托人自愿申请委托,且已获得所在单位同意;3.委托人所在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能保证在贷款还清前不中断;4.委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应不小于6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5.委托人在实施委托提取还贷期间,不得再以其它方式或用途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章 委托提取还贷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 委托人自愿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首先应在所在单位填写《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委托申请》),并经单位签章同意。第七条 委托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责人对《委托申请》进行初审无误后,连同借款人*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复印件一并送交中心审核。第八条 经中心审核无误并与受托银行进行个人信用评估通过后,由委托人、中心共同签订《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归还贷款协议书》(附件2,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第四章 委托提取还贷的业务程序第九条 委托提取还贷的提取顺序依次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账户内资金提完以后,再提取配偶账户内的资金。第十条 委托提取额的确定:1.定额提取当委托人的月应缴存额小于月还款本息额时,按照月缴存额百元以上(含百元)的取整数额作为委托提取额。2.全额提取还贷当委托人的月应缴存额大于或等于月还款本息额时,可按照月还款本息额作为委托提取额。第十一条 中心在确认委托人足额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后,应按照《委托协议》约定,于次月18日前,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划转委托提取额至委托人的委托还贷账户。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根据每月应还贷本息额及公积金账户存款情况,在每月18日前自行确认委托还贷账户内还贷资金是否满足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如有不足,须及时向该账户补充资金,以保证按月足额还贷。第十三条 每月18日前,如遇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存款第十四条 《委托协议》生效后,委托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时,
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减轻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的还款压力,加速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环节的循环,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系统实际情况,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可申请委托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其本人及配偶(以下,划入委托人用于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的还款压力,加速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环节的循环,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借款人在正常按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过程中,可申请委托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从其本人及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按月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委托提取额”),划入委托人用于归还贷款的住房公积金龙卡账户(以下简称“委托还贷账户”)内。第三条 中心负责委托提取还贷的管理、监督;受托银行负责委托提取还贷的业务承办。第二章 委托提取还贷的对象及条件第四条 委托提取还贷的对象委托人应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第五条 委托提取还贷的条件1.委托人信用良好,在其申请委托提取还贷时贷款没有发生逾期或不良信誉纪录;2.委托人自愿申请委托,且已获得所在单位同意;3.委托人所在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能保证在贷款还清前不中断;4.委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应不小于6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5.委托人在实施委托提取还贷期间,不得再以其它方式或用途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三章 委托提取还贷的申请和审批第六条 委托人自愿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首先应在所在单位填写《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归还贷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委托申请》),并经单位签章同意。第七条 委托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责人对《委托申请》进行初审无误后,连同借款人*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复印件一并送交中心审核。第八条 经中心审核无误并与受托银行进行个人信用评估通过后,由委托人、中心共同签订《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归还贷款协议书》(附件2,以下简称《委托协议》)。第四章 委托提取还贷的业务程序第九条 委托提取还贷的提取顺序依次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账户内资金提完以后,再提取配偶账户内的资金。第十条 委托提取额的确定:1.定额提取当委托人的月应缴存额小于月还款本息额时,按照月缴存额百元以上(含百元)的取整数额作为委托提取额。2.全额提取还贷当委托人的月应缴存额大于或等于月还款本息额时,可按照月还款本息额作为委托提取额。第十一条 中心在确认委托人足额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后,应按照《委托协议》约定,于次月18日前,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划转委托提取额至委托人的委托还贷账户。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根据每月应还贷本息额及公积金账户存款情况,在每月18日前自行确认委托还贷账户内还贷资金是否满足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如有不足,须及时向该账户补充资金,以保证按月足额还贷。第十三条 每月18日前,如遇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存款第十四条 《委托协议》生效后,委托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