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费一般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的,因为其受益期限与房屋的受益期限不同。【解答】如果是购入时发生的,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因为购入时即发生装修,表明这个房屋还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只有经过装修后才能够使用。而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之中,以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如果是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后续支出,根据《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2号)第十三条及《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只有符合“(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后续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并税前扣除,而不是按5年摊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后续支出则须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欲将作为固定资产的建筑出售,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计算?
您好,一般纳税人2008年购入固定资产时,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现在销售应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
是这样,由于是新的房屋装修费用,可以一次性并入该房屋固定资产原值;以后再发生类似费用,就要与该固定资产的原值进行比较,是否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1/2或2/3?超过了,应该属于大修或项修内容的范畴,经过正式验收后,可以为该房屋固定资产进行增值处理,低于这个标准,就只能走费用,有两个途径处理,一个是预提,一个是摊销。
对租人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对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原则进行判断。如果应作费用化处理,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的当期;如果应资本化处理,应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
对租人房屋发生的装修费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对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原则进行判断。如果应作费用化处理,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的当期;如果应资本化处理,应单设“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
销售使用过的不征收消费税的固定资产,按照4%减半征收。
装修费一般不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的,因为其受益期限与房屋的受益期限不同。【解答】如果是购入时发生的,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因为购入时即发生装修,表明这个房屋还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只有经过装修后才能够使用。而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都应计入成本之中,以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如果是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后续支出,根据《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2号)第十三条及《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六十九条规定,只有符合“(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后续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并税前扣除,而不是按5年摊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后续支出则须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是小修,就直接计入到管理费用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装修以后明显对资产的使用寿命,使用效果有改善的话,就需要计入到固定资产成本同时进行装修得时候需要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结转到在建工程里面然后装修时发生的资本化的部分结转到在建工程待工程完工后结转到“固定资产”
如果是自己企业生产的产品,并且以这种产品来经营谋利,就应该视同销售。其他方式应该以在建工程转入。
把个人的房产错入到公司的固定资产,現要转出该笔固定资产应如何账务处理?
把固定资产初始入账时的会计分录冲销,同时这期间计提的折旧做会计差错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