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现在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手续在网上也可以办理的,我们首先要登录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网站,然后输入个人的账号。接下来就需要点击,我要提取公积金,然后将相关的信息填写好,包括收款人的姓名,收款人的账号。提交成功之后,后台的工作人员会审核我们的材料,如果符合提取的要求,工作人员会尽快将账户的余额打到个人的银行卡当中,我们只要关注一下就可以了。
买完房子以后才可以取公积金。在购买房产后,用商品房合同,契税票,维修基金票,印花税票,(二手房用购房合同和还款凭证)以及你个人的身份证明,到银行提取即可。公积金提取可分2种方式:1.用上述证件,到银行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额。2.公积金按月扣除,即办理公积金贷款后,不提取全部余额,而是办理公积金卡自动划拨业务,每个月的月供会自动从公积金卡里扣除,扣完为止,相关部门会提醒你公积金余额不足 在缴纳就可以了。
一、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南京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 二、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南京市公有(私 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到华侨路35号三楼金融超市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 续。 三、抵押登记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抵押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在柜台当场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还给抵押人,其他注销材料由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存。
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流程可以按照以下的几个步骤来完成。首先职工是要通过正规的方式离职之后才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给提取出来,而且需要在提起之前,向原单位索取一份提取的相关证明,并且必须得在该证明当中盖上公司的公章。然后职工可以携带该证明与个人的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付一份个人的申请表,然后就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随后可以申请将公积金销户。
南京公积金销户提取流程:(一)离、退休的;(二)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三)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六)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八)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南京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二、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南京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到华侨路35
一、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南京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二、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南京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到华侨路35
(一)提取程序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2、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3、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6、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7、因公外派人员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按抚住房综字[2009]第11号文件执行。 (二)提取监督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单位不为符合条件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相关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办理3、职工有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4、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追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