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税收政策: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税目征税; ⑵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⑶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 ⑷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计算公式
房地产开发公司税收政策: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税目征税;;;;;⑵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⑶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⑷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计算公式
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你好,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如下:1.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2.收费一律是按照最低标准来进行。3.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1.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1.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1.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1.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啊?
你好:政策性保障住房也就是经济适用房。从字面上讲,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就是经济适用,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经济适用住房不是谁都可以购买的,它的特供对象主要是城市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由于政府提供了优惠的政策,限定了建设的标准、供应的对象和销售的价格,自然价格较低。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建设有三个途径:一是政府划拨土地,统一开发、集中建设;二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三是单位自建和联建,出售给本单位职工(老叫法称为集资房)。商品房是指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房屋。区别在于:一、它们的供应对象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商品房的对象是所有自然人。二、它们的建设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直接由政府组织建设;商品房则完全是按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三、它们的土地取得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性质为政府划拨;商品房的土地则是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四、它们享受的政策不同:经济适用住房,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政府可以减免部分规费;商品房则全额缴纳。五、它们的定价方式不同: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定价;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决定。商品房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以后,可抵押,可转让。而经济适用住房尽管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也可以抵押,但在转让时,必须在补缴相关费用后,方可转让。
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啊?
10月28日上午,由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中房·碧翠园在其项目现场举行了开工奠基仪式,这也是南宁市今年第一个动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
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啊?
你好:政策性保障住房也就是经济适用房。从字面上讲,经济适用住房主要就是经济适用,能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经济适用住房不是谁都可以购买的,它的特供对象主要是城市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户。由于政府提供了优惠的政策,限定了建设的标准、供应的对象和销售的价格,自然价格较低。目前,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建设有三个途径:一是政府划拨土地,统一开发、集中建设;二是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部分普通住宅;三是单位自建
第一种:商务服务,那应该是属于服务业,属于地税营业税的范围,附带的税种直接以一万元的收入为例我,就包括5%的营业税500元,500*7%=35元的城建税和500*3%=15元的教育费附加,同时还有企业所得税1*5%*25%=125元(目前一般是核率征收,即按收入额*5%的利润率%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样算下来,一万元的劳务服务,需要交的全部税收至少=500+35+15+125=675
问一下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啊?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1.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济适用房税收优惠政策1.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果能够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以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果能够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以按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3.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规定进行确定,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销售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规定或者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照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执行;4.根据豫地税函〔2010〕202号文《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房是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标准住宅,一般来说增值额较低,在预征土地增值税时按0.5%预征率执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无法准确进行清算的,按照普通标准住宅2%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