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离婚,拟将房子留给孩子,离婚前和离婚后办理有何区别,费用差别大吗?
您好!首先要看您的孩子是否满十八岁,如果未满十八岁需要有监护人监管。婚前跟婚后没差别。建议进行买卖过户处理,前期税费可能会多缴纳,但是后续处理起来也方便。
离婚前过户和离婚后过户,哪个费用低吗?要缴纳契税?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每人各享有一半的产权。夫妻在离婚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可以选择如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在离婚前变更,另一种是在离婚后变更。在离婚前变更产权人名字是不用缴纳契税等各种费用的,因为这时房屋仍然是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为双方共有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
离婚前过户和离婚后过户,哪个费用低吗?要缴纳契税?
规定:夫妻双方过户不收取任何非用。不过如果先过户在离婚,您的利益无法保障,房子过给他了,钱还没给您那???如果这两样可以同时进行就可以,付款与过户一起办、最省钱。如果想离婚后在办理过户,就找中介走一个最低过户价就可以了。是在不行还可以让法院判决,也可以节省很多。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文明确规定了处理夫*共同财产时的首要原则就是自愿协商,先由夫*双方协议处理。夫*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不非法处分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或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法院在审查离婚双方处理财产的协议时,就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愿的财产分割自治协议。 2、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事法律领域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夫*婚姻关系中,就是男女婚姻地位平等和夫*关系平等,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夫*对夫*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以及《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夫或*在处理夫*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规定,夫*共同财产的分割理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对夫*的共同财产,夫*双方有平等的所有权和使用、处分的权利,离婚时双方当然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为了保证妇女不因经济原因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影响生活质量和子女的健康成长,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共同财产在协议分割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如果采取折价补偿方式分割共有房产,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当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共有房屋分割时,不能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发挥作用。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力、*待和遗弃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基于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可能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严重影响夫*感情的破裂,所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无过错方给予照顾。即便是在离婚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也属于离婚中有过错,对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6、不损害*、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夫*双方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非法处分夫或*一方或者婚姻家庭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更不能非法处分基于管理等占有的第三人所有的房产,否则,不产生处分的效力,*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应当审查离婚协议不损害*、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你是男方,还是女方?结婚证什么时候领的?哪一方更想离婚?另一方同意离婚吗?如果准备打官司离婚,请把这些信息详细说明
丈夫婚前买房单独所有妻子婚前装修然后结婚要是离婚怎么判
怎么判要问律师的,毕竟我们不怎么懂法律。
买方。房管局的电脑系统对当地每个区域有一个最低的评估价.5%。买卖过户如房产证过五年也不用交个税.5%(房产证大于5年的免)。都是按二手房的正常过户税费计算。你们报的报税价高于那评估价就按你们的价计税,所以建议你去中介那了解下。低于的话就按系统的评估价计算:税费约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报税价是你们自己定的,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5%,只需交契税1,因为他们经常去过户: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