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档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属于学生身份 户档在人才中心的办理过就业派遣手续毕业生属于干部身份 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的办理不了转正定级、职称评审和省内外调动手续; 人才中心办理过就业派遣手续的可以办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审、省内外调动等手续; 就业指导中心一般不属于计划生育授权单位,托管的毕业生如果要办理计划生育指标需将户口转回原籍在原籍办理。 放就业中心托管满两年,凡未办理转出手续的,一般会收取滞留户口管理费用(收费标准以各地物价局制定的标准为准)。 人才中心户口属于毕业分配落户,其户口为永久性户口。可以办理计划生育指标并可以在市内自由异动,购房可以直接落户不收房款和面积的限制可以直接转为非农业家庭户。
如果你是集体户口,那想从集体户口,出来单独成立一个户口本儿是可以的。你可以到你公司管理集体户口本的部门,将你个人户籍卡原件从公司里面借出来,然后去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办理完手续之后再将个人的户籍卡还给公司就行了。或者也可以到你,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证明。带上身份证,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可以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要说集体户口呢,其实也要说到底是以哪一种的方式来说,有的呢是学校的集体户口,还有的呢,就是工作单位里面的一个集体户口。如果说以集体户口的形式在北京落户,其实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但你得满足要求才行,比如集体迁入的话,等于是以直系亲属的户口在北京地区,或者直系单位,在北京地区的情况下,可以以集体落户的形式落户到北京。那么流程的话也非常简单,首先把这一系列的人员的所有证件都提供出来,然后交到房管那边,然后等待通知,审批通过以后就可以落户。
武汉公司上的集体户口受买房落户政策影响吗?是不可以先把户口转到公司上挂着买房就可以不受限制随便落户?
是的是的是
你好,条件如下:第一、明确你现在的户籍情况。如果已经托管在人才市场,属于人才集体户口,则后期迁转无限制。如果户籍仍旧在学校或托管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属于学生集体户口,迁转有2年的限制,即毕业满两年后按外地人落户的政策执行,由于你的房产已经达标,所以迁户也无限制。第二、若想将户籍迁户房产名下,必须取得完全产权,即必须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第三、你的户籍状态不影响结婚,凭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薄(集体户籍人员提供户籍底页)到任意一方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即可。流程如下:1.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持房产证、户口、身份证原件至保利心语社区居委 会开立实际入住证明,由物业和居委会双方盖章确认;持本人书面申请及入住证明,经狮子山派出所管辖保利心语的片警陈警官签字确认后,至狮子山派出所户政处盖章。2.狮子山派出所盖章后,持所有资料前往洪山区政务中心二楼(地址:北港村田园柬埔寨对面,洪山区政府后面)提交资料3.区户政收到资料审批合格后出批准入户申请单 4.持批注入户申请单及其他所有资料至狮子山派出所户政处办理入户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西安市公司的集体户口,社保是宝鸡的,买房能落户吗?
西安集体户口也属于西安户口,买了房子,交房之后,带上户籍卡,购房合同,小区入住证明,就可以办理落户了。
武汉集体户口购房落户的流程是:购买合适的房产后,就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了,准备好户籍证明、房产两证。先到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并迁出户口单页,然后到小区物业开实际入住证明,再带齐资料到小区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南京户口虽然不像北京上海户口那样“宝贵”,不过对于长期生活在南京的小伙伴,是否拥有南京户口关系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小到汽车牌照摇号资格、大到子女上学。由此看来很多购房者都关心在南京买房是否能落户,有何限制条件?本文为大家总结南京购房的条件,供购房者参照。一、外地户口在南京买房流程1、购房者携带身份证件,和已经开具的个税或社保证明,去附近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开设的专门查询窗口,办理该项证明。2、在查询窗口填写、递交买房证明申请表。3、系统查实认定。4、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开具新购房证明。凭此证明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5、开发商代为送件、鉴证。二、外地人买房落户南京的条件1、住房面积60平方米以上2、在南京市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可办理3人户,每递增20平方米,增加直系亲属1名。假如未满60平方米,假如属于南京集体户口,或配偶为南京户口,均可迁入南京户口。三、外地人买房落户南京需要的材料书面申请报告,由申请人打;原籍户籍证明,应该有公安部门的户籍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证明直系亲属的的公证书;买卖契约复印件。由申办人准备好以上资料到所购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相关事宜。四、其他关注事项(1)需要入户的外地人口,假如夫妻均为外地人,产权证上有一方姓名就可以入一家三口的户口;(2)假如夫妻双方一方为本地人口(南京市户口),另一方为外地人,外地人入户人员一定要是产权人或共有权人,否则无法入户。特别提醒:同一套房5年之内,不能落户(外地户口)两次。《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南京市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5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外地户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