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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贷款办理流程

房屋贷款办理流程
07-01
如何办理房屋贷款?办理房屋贷款流程有哪些?
很多人买房子都是进行贷款买房的。商业贷款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六个步骤。在办理房屋贷款的时候,购房者要先缕清思路,再进行办理。一、操作流程图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回收―贷款管理二、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 、贷前调查;2.贷款审批;三、贷款发放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四、贷款回收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五、贷后管理清户撤押:当借款人按期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后,信贷部门应销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押物、质押物转出通知书”通知会计部门和抵(质)押物保管部门。会计部门、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据此办理清户撤押手续。综上所述,最后一步骤大家一定要注意,在还清贷款的时候,一定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清户撤押手续。
办理房屋贷款的流程是什么?办理房屋贷款应该注意什么?
个人住房贷款具体的操作流程可以分为七大步骤: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回收、贷款管理。1.提供咨询房屋贷款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个人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有哪些,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2.受理申请借款人在向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要出示夫妻关系证明(借款人如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3.贷前调查贷款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需要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4.贷款审批经办行审批权限内,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层层审批。5.贷款发放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6.贷款回收贷款审批后,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银行签订有关合同。7.贷款管理。日常管理:对所发入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跟踪管理、查询分析、具体包括贷款台帐、贷款日常通知、逾期催收、贷后检查、查询统计、抵(质)押物日常保管,直至贷款结清。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应该对银行办理房屋贷款的流程有所掌握,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使大家办理房屋贷款的时候能更加顺利。
办理房屋贷款流程有哪些?
你好,推荐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按月还款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办理房屋贷款流程有哪些?
贷款程序   一、申请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2.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3.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4.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1.核验借款人申请表;2.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3.确定贷款担保方式。   三、调查委托人初审合格后,受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调查内容包括:1.购房行为是否合法;2.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3.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本息的能力;4.有保证人的,保证人的意愿以及是否具有保证资格。   其中,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报告送受托人。四、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由委托人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五、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1.采取抵押加保证担保的,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2.采取抵押担保同时购买购房综合保险的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险合同;3.采取质押担保的,须订立质押合同;4.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须订立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以所购买住房为抵押物但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在订立抵押合同前签订《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订立后,需要登记的,依法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登记。六、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即可。
办理房屋贷款流程有哪些?
贷款程序   一、申请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2.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3.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4.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1.核验借款人申请表;2.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3.确定贷款担保方式。   三、调查委托人初审合格后,受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调查内容包括:1.购房行为是否合法;2.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3.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本息的能力;4.有保证人的,保证人的意愿以及是否具有保证资格。   其中,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报告送受托人。四、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由委托人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五、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1.采取抵押加保证担保的,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2.采取抵押担保同时购买购房综合保险的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险合同;3.采取质押担保的,须订立质押合同;4.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须订立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以所购买住房为抵押物但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在订立抵押合同前签订《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订立后,需要登记的,依法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登记。六、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即可。
办理房屋贷款流程有哪些?
贷款程序   一、申请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2.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3.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4.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1.核验借款人申请表;2.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3.确定贷款担保方式。   三、调查委托人初审合格后,受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调查内容包括:1.购房行为是否合法;2.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3.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本息的能力;4.有保证人的,保证人的意愿以及是否具有保证资格。   其中,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报告送受托人。四、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由委托人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五、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1.采取抵押加保证担保的,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2.采取抵押担保同时购买购房综合保险的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险合同;3.采取质押担保的,须订立质押合同;4.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须订立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以所购买住房为抵押物但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在订立抵押合同前签订《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订立后,需要登记的,依法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登记。六、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即可。
办理房屋贷款流程有哪些?
贷款程序   一、申请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2.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3.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4.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1.核验借款人申请表;2.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3.确定贷款担保方式。   三、调查委托人初审合格后,受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调查内容包括:1.购房行为是否合法;2.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3.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本息的能力;4.有保证人的,保证人的意愿以及是否具有保证资格。   其中,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报告送受托人。四、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由委托人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五、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1.采取抵押加保证担保的,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2.采取抵押担保同时购买购房综合保险的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险合同;3.采取质押担保的,须订立质押合同;4.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须订立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以所购买住房为抵押物但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在订立抵押合同前签订《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订立后,需要登记的,依法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登记。六、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即可。
办理房屋贷款流程有哪些?
贷款程序   一、申请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2.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3.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4.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1.核验借款人申请表;2.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3.确定贷款担保方式。   三、调查委托人初审合格后,受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调查内容包括:1.购房行为是否合法;2.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3.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本息的能力;4.有保证人的,保证人的意愿以及是否具有保证资格。   其中,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报告送受托人。四、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由委托人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五、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1.采取抵押加保证担保的,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2.采取抵押担保同时购买购房综合保险的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险合同;3.采取质押担保的,须订立质押合同;4.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须订立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以所购买住房为抵押物但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在订立抵押合同前签订《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订立后,需要登记的,依法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登记。六、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即可。
办理房屋贷款流程有哪些?
贷款程序   一、申请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2.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3.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4.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1.核验借款人申请表;2.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3.确定贷款担保方式。   三、调查委托人初审合格后,受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调查内容包括:1.购房行为是否合法;2.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3.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本息的能力;4.有保证人的,保证人的意愿以及是否具有保证资格。   其中,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报告送受托人。四、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由委托人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五、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1.采取抵押加保证担保的,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2.采取抵押担保同时购买购房综合保险的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险合同;3.采取质押担保的,须订立质押合同;4.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须订立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以所购买住房为抵押物但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在订立抵押合同前签订《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订立后,需要登记的,依法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登记。六、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即可。
办理房屋贷款流程有哪些?
贷款程序   一、申请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2.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3.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4.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1.核验借款人申请表;2.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3.确定贷款担保方式。   三、调查委托人初审合格后,受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调查内容包括:1.购房行为是否合法;2.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3.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本息的能力;4.有保证人的,保证人的意愿以及是否具有保证资格。   其中,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的,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定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报告送受托人。四、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由委托人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五、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1.采取抵押加保证担保的,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2.采取抵押担保同时购买购房综合保险的须订立抵押合同和保险合同;3.采取质押担保的,须订立质押合同;4.采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须订立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以所购买住房为抵押物但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在订立抵押合同前签订《房屋所有权证收押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订立后,需要登记的,依法办理抵押物或质押物的登记。六、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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