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实际条件。假如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假如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并且单位具有有限购买的权利。一、集资房可以买卖吗集资房是不能随意买卖的。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方可以买卖。假如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假如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二、集资房能办理房产证吗不能。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加按揭我觉得是可以的,因为前段时间我们一个朋友他们就是做这个按揭的,他是跟一家的一个嗯,装修公司这边联系的,当时他是差了一点钱,所以推迟一个月做了这个按揭,你可以去当地的这个市场材料厂去问一下之后再做决定。
集资房可以赠与流程: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2、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相关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集资房个人没有全部产权,单位拥有部分产权,所属土地也是集体性质,此类住房只能本集体人员之间,通过集体内部房管部门,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更名。不对外部人员办理。想转让外部人员,需要房主和单位协议买断产权,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等税费,办理出房主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才可以自由买卖转让。
第一种方式:如果您是全款买的房,可以将房屋进行抵押然后向银行贷款再装修。“伟嘉安捷”专业按揭顾问指出,借款人抵押房产除了可以买房外,还可以用于装修、买车、出国、留学、旅游等,只要借款人能够提供相应合同或者发票即可。目前申请抵押消费贷款的基准利率为7.83%,信用资质良好者可以申请下浮15%的优惠利率即6.6555%
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房子也是可以办理按揭的,我们只需要将公司的证件以及个人的证件准备齐全,就以可以到银行填写相应的申请书。但是我们要想清楚的就是如果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房子,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就是公司,如果房子将来要出售的时候,需要公司的负责人填写相应的证明材料,所以这种房子在出售的时候是比较麻烦的。但是现在有很多人都会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房子,因为这种购房方式是不受限购政策的限制。
可以的。公司买房不管买什么房子都视为商业用房,是可以贷款的,贷款的额度一般在房价款的50%,但利率要上幅10%;不过外资公司在国内只能买一套房子。企业买房贷款和普通的购房者差不多,条件如下:(1)带公章和法人章,签订合同;(2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始办理贷款,企业麻烦点,可能要提供流水或者其他的证明企业运营状况况的文件,这个贷款你可以找业务比较熟的银行办理;(3)签订完合同大约最晚20天-1个月
是可以的。厦门市就旧宅申请装电梯的具体政策是: 一、申请补贴的条件 在2010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已开工的加装电梯项目并提出申请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享受补贴: (一)本市范围内的老旧住宅,且房屋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加装电梯用地在原用地批准红线内且占地无权属争议的; (二)经同一梯号内所有业主书面同意的或取得同一梯号三分之二以上户数的业主同意,并且就加装电梯事项及加装方案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十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同一梯号的业主书面异议的; (三)已按照《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厦建房[2009]122号)的要求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 (四)加装电梯后的住宅已经达到规划、结构、防火等设计规范要求的; (五)所加装的电梯已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 (六)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市财政审核中心报送申请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