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2.《土地使用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3.建筑施工图两套;4.施工图查丈报告;5.消防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意见书(复印件);6.民防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意见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二、资质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市住建局申请资质期限延续。 企业申请办理延续时,对照原资质核准条件达不到规定的项目施工或竣工面积的,在申请时应一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资质*有效期届满后,不得申请资质延续,而需按照资质核准条件重新核准资质等级。 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年限计算方式:以资质*副本中登记的“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为起点,至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开发企业申请资质等级的日期。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的哦,建议委托律师核实相关情况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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