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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五)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国土*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二条 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预审意见提出的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 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预审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第十五条 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受理→国土规划科会同用地管理科、征地事务所审查→审核、汇总→集体研究→用地预审公告(7天)→核发预审意见书→建立台帐、归档。
1、申报:由建设单位向有权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2、受理:收到预审申报材料后,要对报件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材料是否齐全;3、审查: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审查或初步审查事半功倍编写奸商项目预审报告。预审报告将征求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处理办法并进行汇总。4、批复:负责预审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提高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效率,依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城区(东昌府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公告如下:上海律师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