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类标准好像不少,我有的国标就有GB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2020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29-2000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76-200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除此之外各省近年都陆续*地方标准。望采纳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并应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等基本空间。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除卫生间外其他房间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除厨房外其他房间的上层,并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体形系数是表征建筑热工特征的一个重要指标,与建筑物的层数、体量、形状等因素有关。在建筑物的采暖耗热量中,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占有很大比例,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越大,即发生向外传热的围护结构面积越大。因此,在考虑采暖能耗因素时,应在满足建筑诸多功能因素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建筑体形的凹凸或错落,降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 甲类建筑的体量规模较大,其体形系数一般均小于0.40,而且围护结构对能耗的影响较小,因此对甲类建筑的体形系数不作严格规定。乙类建筑的体形系数对能耗的影响较大,但本标准对乙类建筑传热系数的规定已经很严格,而且增加了对体形系数较大时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制的规定,可以免去权衡判断,简化计算。因此不对体形系数提出过于严格的要求。
你好,公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 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进行监测与控制,其内容可包括参数检测、参数与设备状态显示、自动调节与控制、工况自动转换、能量计量以及中央监控与管理等,具体内容应根据建筑功能、相关标淮、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5.5.2 间歇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宜设自动启停控制装置;控制装置应具备按预*间进行最优启停的功能。5.5.3 对建筑面积20000㎡以上的全空气调节建筑,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空气调节系统、通风系统,以及冷、热源系统宜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5.5.4 冷、热源系统的控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1 对系统冷、热量的瞬时值和累计值进行监测,冷水机组优先采用由冷量优化控制运行台数的方式; 2 冷水机组或热交换器、水泵、冷却塔等设备连锁启停; 3 对供、回水温度及压差进行控制或监测; 4 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及故障报*; 5 技术可靠时,宜对冷水机组出水温度进行优化设定。5.5.5 总装机容量较大、数量较多的大型工程冷、热源机房宜采用机组*控方式。5.5.6 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1 冷水机组运行时,冷却水最低回水温度的控制; 2 冷却塔风机的运行台数控制或风秽L调速控制; 3 采用冷却塔供应空气调节冷水时的供水温度控制; 4 排污控制。5.5.7 空气调节风系统(包括空气调节机组)应满足下列基本控制要求: 1 空气温、湿度的监测和控制;2 采用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用变新风比焓值控制方式;3 采用变风量系统时,风机宜采用变速控制方式;4 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及故障报*;5 需要时,设置盘管防冻保护;6 过滤器超压报*或显示。5.5.8 采用二次泵系统的空气调节水系统,其二次泵应采用自动变速控制方式。5.5.9 对末端变水量系统中的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温控阀和三档风速结合的控制方式。5.5.10 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宜设置通风设备的温控装置。5.5.11 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启停(台数)控制或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5.5.12 采用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户或分室的冷、热量计量装置;建筑*的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热源站房,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希望对你有帮助
现行标准是JGJ 26-2010《严 寒 和 寒 冷 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进行了修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是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制定。于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施行。共计六章四十五条。希望能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